陈敏恒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敏恒(1933年—),男,浙江诸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程专家。
生平
[编辑]1955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有机系。历任华东化工学院教授、化学工程系主任、院长,华东理工大学校长。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1997年,因牵连胡黎明博士论文抄袭事件,被中国科学院除名[1]。
著作
[编辑]著有《工业反应过程开发方法》,主编《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基本原理》[2]。
评价
[编辑]陈敏恒通过全校选举上台,在校内力推改革,声望很高。他也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大学校长中著名的开明派,上海的《思想家》杂志当年就是“挂靠”在他管理下的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学运中支持学生,六四事件后尽力保护学生。[3]
参考资料
[编辑]- ^ 学术腐败六大症状:青年学者混几年敢称著作等身. 新华网. [2014-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1).
- ^ 追踪“院士除名”事件——被除名的是哪两位院士?. 人民网. [2014-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
- ^ 【甲子回眸】回溯中共建政后的新闻界. [2014-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