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輝祖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辉祖(?—1783年),清代湖南祁阳人,官至閩浙總督,因奉命查抄甘肅冒賑案事主王亶望的家产,卻中飽私囊,被乾隆賜死。著有《陈辉祖奏稿》。其弟陈严祖亦在甘肅冒賑案中被处死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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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廣總督陳大受之子。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後迁郎中。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任广西巡抚,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请修灵渠;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任湖北巡抚;官至閩浙總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甘肅冒賑案事主王亶望的家产,以四、五萬兩白銀盜換了價值九萬餘兩的黃金,還偷了王家的玉器,並將貴重器物多佔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死

陈辉祖本受乾隆器重,承办王亶望贪污案,惜因办案过程中目睹王贪污珍寶古玩甚多,顿起贪念,占为己有,乃衍生出案外案。

被發覺原因是,王亶望曾經向乾隆進貢過一批玉器,乾隆帝不收,但心中有殘念,於是在清單上尋找這些物品,但未曾發現。於是得知陈辉祖又從中貪汙,乾隆非常伤心陈辉祖的欺君及不自检点,原判斩监候,后令其在狱中自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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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339 陳輝祖传
  • 官場沉浮啟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