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承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陸承憲
大明
籍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字號字子永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五年丁丑科進士

陸承憲(?—?),字子永,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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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十二名,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七名,登三甲第四十九名進士[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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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陸炳;祖父陸珪;父陸岳,曾任監生。母袁氏;生母潘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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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王一乾
明朝蕭山縣知縣
1577年-1580年
繼任:
馬朝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