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承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陸承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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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字號 | 字子永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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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承憲(?—?),字子永,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十二名,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七名,登三甲第四十九名進士[1][2]。
家族
[编辑]曾祖陸炳;祖父陸珪;父陸岳,曾任監生。母袁氏;生母潘氏[3]。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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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一乾 | 明朝蕭山縣知縣 1577年-1580年 | 繼任: 馬朝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