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集体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的一部分,拥有此类户口的个人常按所属“集体”归于一户,并以该集体所在地址标注个人户口所在地。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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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常用的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外,更有户口这一制度。户口除了标注在身份证上外,还有独立的户口本以注明户口所在地及与该户口其它成员的关系。

集体户口即是以集体名义存在的一种户口群体。所谓的“集体”,其中参与的成员之间通常无血缘关系,只有在工作上或政治上的关系。加入此类户口,很多时候是为了获得当地户口,但没有可以迁入的具有私人使用权的房屋,便随着工作调动而迁移户口。[1]

集体户口有集体户口本,通常由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保管。每个挂靠户口的人都有一张户口页,平时以活页的形式放在集体户口本中,可以随时放入取出,而本人没有单独的户口本。需要证明户籍时,则需要向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索要常住人口登记表(即户口页,往往需要在用完之后返还),或者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单独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户口卡,在一定年限内有效)。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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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与一般有住房作为根据地的户口的一些不同之处,更在于对户口中的参与者的限制。例如直到2010年,部分地区的集体户口的参与者依然无法登记结婚,除非他们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投靠亲戚以将户口迁出集体户。[2]考虑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集体户口的参与者,其后代也无法入户。[1]

一些社会媒体认为应该废除集体户口。[3]2008年部分地区也开始放宽限制。[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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