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之仪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顏之儀(523年—591年),字子升,琅邪郡临沂县(今属山东省)人。
侍中颜含第九代孙。祖父颜见远,任齐国治书侍御史。顏協之子。颜之推之兄。自幼聪慧,三岁能读《孝经》。博涉群书,尝献《神州颂》于梁元帝。江陵平定後,之仪随例迁长安,为北周麟趾学士、司书上士。580年北周宣帝逝世,杨坚等人秘不发丧和假传圣旨的主张最初被颜之仪反对,但刘昉自知不能使颜之仪屈服,就代他签字,各诸卫在接到假诏书的情况下,军权就完全被杨坚控制。其后,杨坚又向颜之仪索取皇帝符节玉玺,但遭拒绝:“此天子之物,自有主者。宰相何故索之”,遂大怒,想斩了颜之仪,但顾虑到颜之仪在民间声望很高,便把他贬到西边当郡守。隋朝开皇中,拜集州刺史。開皇十一年卒。
子颜昶,历任某地(墓志铭阙字)及德阳县二县令、轻车都尉。颜昶子颜万石,为唐朝桂州始安县丞、云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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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编辑]- 《周书·颜之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