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士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颜士璋(1822年—1897年),字聘卿,山东曲阜人。四氏学廪生,清咸丰五年(1855年)中举,咸丰九年(1859年)进士及第。同治二年(1863年)授刑部河南司主事,同治五年(1866年)转升员外郎,补山西司主事,转江西司郎中,历充律例馆提调、秋审处总办,以廉干闻名,屡经奏调。朝廷两次官员考试,均定为“吏畏民怀”的一等官员。參與刺馬案的審理後,同治十年六月(1871年6月)外放為直隸河間知府,不久之後丁憂回鄉賦閒。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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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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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士璋:《南行日記
  • 曾国藩:《曾国藩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