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岭15号民居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岭15号民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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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霍口畲族乡香岭村15号 |
坐标 | 26°31′56.30″N 119°12′08.11″E / 26.5323056°N 119.2022528°E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代 |
认定时间 | 2020年 |
香岭15号民居,是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香岭村15号的一个清代古建筑,2020年入选第七批罗源县文物保护单位。[1]
香岭15号民居为清朝中期建筑,坐东南朝西北,建筑面积321.36平方米,穿斗式木结构,悬山顶,二进式建筑,天井左右为厢房、主座,厅堂两侧有次间、小弄和楼梯、梢间,小弄尾两侧围墙开小门。[2]
参考文献
[编辑]- ^ 福州市文物局 (编). 福州市文物志. 福州市: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20: 372–374. ISBN 9-787-211-08504-0.
-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0-03-20 [2023-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