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郡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昌郡中国前涼时设置的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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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涼建興十五年(327年),击擒戊己校尉赵贞后置高昌郡,辖境相当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盆地东部哈拉和卓以东一带,領高昌、橫截、田地、高寧、白力五縣,治所為高昌,屬涼州。建興三十三年(345年),分涼州置沙州,高昌郡改屬沙州。

前秦建元十二年(376年)滅前涼,廢沙州,高昌郡復屬涼州。此後,高昌郡相繼為前秦(376年-386年)、后涼(386年-398年)、北涼(398年-435年)、闞爽(435年-442年)、北涼(442年-460年)所有。北涼神璽二年(398年),復置沙州,高昌郡屬之。

承平十八年(460年),阚伯周據高昌郡建立高昌國

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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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及徵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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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資治通鑑 卷一〇四 晉紀二十六》
  2. ^ 《晉書 卷一百二十九 載記第二十九》
  3. ^ 《資治通鑑 卷一二四 宋紀六》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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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牟發松等,2017,《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