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金,學者稱为孟門先生,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省離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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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西鄉試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八年九月选授兵科給事中,上疏反对明世宗迷信方术,下詔獄,後释放。十一年三月升户科右,十二年七月升兵科左。

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直隸大名府知府[1],十七年二月升山東副使。累官蘇松兵備副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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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高整;祖父高岱,景泰丙子举人,山東觀城知縣。祖母李氏。伯父高崇熙四川巡抚[3];高重省,弘治二年己酉举人;父高崇明(?-1520年),字文昭,號潜庵,官丘县知县[4]。母馮氏,封太恭人。次弟高全,次高介,麟游县丞,次高佥,三河主簿,再迁寿州吏目。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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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咸豐《大名府志·卷十一》:高金,石州人,十四年任。忠孝示訓,士民懷之。
  2. ^ 《明史》(卷209):高金,石州人。為兵科給事中。嘉靖九年上疏言:「陛下臨御之初,盡斥法王、國師、佛子,近又黜姚廣孝配享。臣每歎大聖人作為,千古莫及。乃有真人邵元節者,誤蒙殊恩,為聖德累。夫元節,一道流耳。有勞,優以金帛足矣,乃加崇秩,復賜其師李得晟贈祭。廣孝不可配享於太廟,則二人益不可拜寵於聖朝。望削元節真人號,幷奪得晟恩卹,庶異端闢,正道昌。」帝方欲受長生術,大怒,立下詔獄拷掠。終以其言直,釋之。尋偕御史唐愈賢稽覈御用監財物,劾奉御李興等侵蝕狀,置諸獄。後累官蘇州兵備副使。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4. ^ 闵如霖《赠中宪大夫北直大名府知府原任山东邱县知县潜庵高公墓表》
官衔
前任:
端廷赦
明朝大名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繼任:
石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