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銓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銓(1443年—1511年),南京揚州府江都縣(今江蘇省揚州市)人,明朝南京戶部尚書高淓之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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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二名,成化五年(1469年)登進士,任南京大理寺右評事。成化十四年,改山東按察司僉事[1];成化十七年,授浙江按察司僉事[2]。成化二十年,任河南按察司僉事[3]。弘治元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3]。弘治五年,升任河南按察使[4]。弘治八年,改河南右布政使[5]。次年,授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地[6]。弘治十三年,改南京工部右侍郎[7]。正德元年,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8]、南京戶部尚書[9]。正德二年,朝議舉薦其為左都御史,而劉瑾則勒令其致仕,后因隆平侯家襲爵事連坐除名,罰米五百石。劉瑾被誅后,恢復官職致仕,贈太子少保[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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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實錄:憲宗實錄 ,174卷
  2. ^ 明實錄:憲宗實錄 ,213卷
  3. ^ 3.0 3.1 明實錄:孝宗實錄 ,21卷
  4. ^ 孝宗實錄 ,65卷
  5. ^ 孝宗實錄 ,98卷
  6. ^ 孝宗實錄 ,116卷
  7. ^ 孝宗實錄 ,165卷
  8. ^ 武宗實錄 ,19卷
  9.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9卷
  10. ^ 明史》(卷186):“銓,江都人,累官南京戶部尚書。正德二年廷推左都御史,瑾勒令致仕。尋坐事逮下獄,復坐隆平侯家襲爵事除名,罰米五百石。後瑾益事操切,每遣使勘核,多務苛急承瑾意,淓遂並銓在劾中。淓後官至光祿少卿,以劾父不齒於人。瑾誅,銓復官致仕,卒。贈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