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鼎梅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魯鼎梅(?—?),字調元,號燮堂,江西新城縣人,中國清朝官員。乾隆七年(1742年)壬戌科進士,乾隆十四年(1749年)由德化知縣調至臺灣,接替周緝敬,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因臺志長久未修,故請德化進士王必昌前來修志,成《重修臺灣縣志》十五卷。乾隆十九年(1754年)被彈劾革職[1]。
參考文獻
[编辑]- ^ 黃典權、林文龍、莊永明、李國俊、邱正略.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人物傳篇、人物表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8-06-30: 頁131. ISBN 957-02-1702-2.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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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緝敬 |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1749年上任 | 繼任: 劉辰駿 |
前任: 俞唐 | 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護理) 1750年上任 | 繼任: 俞唐 |
前任: 陳玉友 | 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護理) 1752年上任 | 繼任: 王文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