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俊哲
新北市議會第1-4屆議員
任期
2014年12月25日—2024年8月30日當選無效
继任石一佑
任期
2010年12月25日—2012年10月3日當選無效
选区第四選舉區
→ 第五選舉區
板橋區
臺北縣議會第15-16屆議員
任期
2002年3月1日—2010年12月24日
选区第一選舉區
(板橋市)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78-04-27) 1978年4月27日46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学历
经历

黃俊哲(1978年4月27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籍,曾任臺北縣議員新北市議員

選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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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選舉屆數 選舉區 所屬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備註
2002 第十五屆臺北縣議員選舉 臺北縣第一選舉區 無黨籍 12,822 8.55%
2005 第十六屆臺北縣議員選舉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1,365 8.05%
2010 第一屆新北市議員選舉 新北市第四選舉區 17,879 5.83% 當選無效
2014 第二屆新北市議員選舉 21,625 7.90%
2018 第三屆新北市議員選舉 21,049 7.43%
2022 第四屆新北市議員選舉 新北市第五選舉區 15,254 5.95% 當選無效

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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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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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新北市議員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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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俊哲新北市議員當選無效。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水山在板橋區以最高票落選,即以黃俊哲涉嫌賄選訴請其當選無效。板橋地院判決,黃俊哲的服務處主任唐龍輝、選區里長黃榮欽、張嘉涓與鄰長陳建忠、藥房老闆江永嵩,以每票一千元幫黃俊哲買票,分別判一年七月至四年二月不等徒刑。高等法院引用刑事判決,認為黃俊哲雖然一再否認知道買票,但認定黃對唐龍輝等人買票犯行,不僅知情且同意、容許,因此判黃當選無效,全案定讞。新北市議會成立已有宋進財、蘇有仁兩名市議員因為賄選案遭褫奪公權而解職,黃俊哲是第三人。黃俊哲被解職後,遞補的仍是民進黨籍林水山,新北市議會各政黨席次不變,總共六十五位議員中,民進黨三十席、國民黨二十九席、無黨籍六席。[1]

第四屆新北市議員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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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黃俊哲、蔡淑君在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分別透過服務處主任唐龍輝發送給選區選民沙鍋魚頭禮盒 、幫選區社區免費施作地坪工程。其中,蔡淑君本人被依選罷法起訴,黃俊哲本人雖未被起訴,其父親黃忠信、唐龍輝和其家族企業員工等人皆被起訴,檢方也對二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2]

一審民事合議庭認為,檢方所提出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黃俊哲主觀上具有買票犯意,或客觀上為賄賂行為,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檢方不服,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送禮目的有請求投票支持黃俊哲的意涵,黃俊哲應就此負起選任、監督的責任,認為檢察官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判決,改判黃俊哲當選無效確定。[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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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楊國文、曾德峰. 涉賄選 新北議員黃俊哲當選無效定讞. 自由時報. 2012-10-04 [202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9). 
  2. ^ 蔡雯如. 新北市議員黃俊哲、蔡淑君涉賄 遭提當選無效之訴. 中國時報. 2022-12-28 [202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9). 
  3. ^ 新北議員黃俊哲父涉送禮賄選 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中央社. 2024-08-30 [2024-08-30]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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