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紱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紱(1423年—1493年),字用章,貴州都司平越衛(今贵州福泉)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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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十二年(1447年)举人,正统十三年(1448年)联捷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歷任南京刑部郎中,性格剛正廉潔,人稱「硬黃」。成化九年(1473年),升四川左參議、左參贊、四川、湖廣布政使。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等地,彈劾參將郭鏞,都指揮鄭印李鐸王琮等抵罪。

弘治三年(1490年),拜南京戶部尚書,之後改左都御史。弘治六年(1493年)乞休,未行去世[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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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黃豫。祖父黃秀。父亲黃中[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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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85):黃紱,字用章,其先封丘人。曾祖徙平越,遂家焉。紱登正統十三年進士,除行人,歷南京刑部郎中。剛廉,人目之曰「硬黃」。大猾譚千戶者,占民蘆場,莫敢問,紱奪還之民。成化九年,遷四川左參議。久之,進左參政。按部崇慶,旋風起輿前,不得行。紱曰:「此必有冤,吾當為理。」風遂散。至州,禱城隍神,夢若有言州西寺者。寺去州四十裏,倚山為巢,後臨巨塘。僧夜殺人沈之塘下,分其資。且多藏婦女於窟中。紱發吏兵圍之,窮詰,得其狀,誅僧毀其寺。倉吏倚皇親乾沒官糧巨萬,紱追論如法,威行部中。歷四川、湖廣左、右布政使。奏閉建昌銀礦。兩京工興,湖廣當輸銀二萬,例征之民,紱以庫羨充之。荊王奏徙先壟,紱恐為民擾,執不可。二十二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劾參將郭鏞,都指揮鄭印、李鐸、王琮等抵罪,計捕奸豪張綱。申軍令,增置墩堡,邊政一新。出見士卒妻衣不蔽體,嘆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亟豫給三月餉,親為拊循。會有詔毀庵寺,紱因盡汰諸尼,以給壯士無妻者。及紱去,多攜子女拜送於道。弘治三年,拜南京戶部尚書。言官以紱進頗驟,頻有言。帝不聽,就改左都御史,焚差歷簿於庭曰:「事貴得人耳,資勞久近,豈立官意哉。」紱歷官四十余年,性卞急,不能容物。然操履潔白,所至有建樹。六年乞休,未行卒。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