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黎渊(1879年—1935年)[1],字伯颜,贵州遵义人。清朝及中华民国官员、法学家。
生平
[编辑]早年,他在苏州中西书室普通学就读一年。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他获四川总督派归四川官费,保送入日本中央大学法律科。光绪三十年(1904年)6月,他毕业并取得优等文凭。此后,他继续在该大学高等研究科就读,专研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等科。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8月,他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同年9月,他奉召回国。归国后,他获赏举人,任直隶总督署文案(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的幕僚)。后他奉旨筹办北洋法政专门学堂,并于1906年被袁世凯任命为北洋法政专门学堂首任监督(此后该校先后更名为北洋法政学堂、北洋法政专门学校,他仍任监督)。他还曾任直隶全省自治筹备局参事、天津习艺所参议、天津审判厅创设委员、法律馆参议官、资政院秘书。[2][3][4][5]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历任北京政府大总统府秘书、京师法政专门学校宪法教习、政治会议议员、约法会议议员、参政院参政。他获授中大夫、四等嘉禾章。[2]他还曾任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参事。[3]1915年袁世凯称帝,黎渊反对,并离开了大总统府。1916年春,他曾被袁世凯的儿子袁克定接到袁克定当时居住的团城,询问应对当时局面的转圜之策。袁世凯死后,他离开政界,在北京闲居。[5]
1923年,北洋法政专门学校举行18周年校庆活动,黎渊应校长李秀夫的邀请回校观礼。黎渊遂作诗一首,内有“门前桃李见孙枝”一句,并注云“门人白兴亚、李季常、夏敬民诸人皆有声于时,门下受业者甚多,故云”。内中的李季常即为李大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