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抵押品赎回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3年3月15日) |
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英語:foreclosure),又叫断赎。就是指物件抵押人由于没有满足抵押品赎回期间,所需要满足的要求(通常是没有支付利息),遭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被迫清偿债务。从而丧失了物件赎回的权利。
例如,某人到当铺当了一块手表,当期6个月,但是六个月过去了,这个人便没有办法赎回手表了。当铺老板便可以将其手表自行处理。
同理,如果按揭购买房屋的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在必须缴纳房屋贷款的期间,没有履行缴款义务,银行可能会根据相关条款,要求屋主“以房屋被收回”为理由,收缴其房屋作为断赎补偿。而這種情形之下被收回的物業在香港又被稱為「銀主盤」。
相關條目
[编辑]这是一篇關於商業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