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琏 (1909年)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宋琏(1909年—1991年12月2日),女,河北蠡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编辑]1929年,宋琏在保定女子师范学校参加学生运动。193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工作。历任中共北平女子师范大学党支部书记、陕北公学队主任、中共长沙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妇女工作组组长、中央管理局保育委员会主任[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宋琏历任中共湖北省委妇委会书记、中共中央中南局妇联副主任[1]、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副院长[1][2]、中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常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顾问等职,1985年12月离休。宋琏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
1991年12月2日,宋琏在北京病逝,享年82岁。1991年12月7日,遗体火化[1]。
家人
[编辑]- 丈夫 聂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