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君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
[编辑]郡君之名自漢朝後仍有沿用:
- 唐朝:正一品嬪妃之母封為正四品郡君,正二品嬪妃之母為從四品郡君,四品官員之母或正室亦可封為郡君。
- 北魏:皇后生母、嫡母、繼母封為郡君。
- 宋朝:朝中任中大夫、大將軍、團練使、雜學士等以上的官員之母封為郡君。郡君也是低級妃嬪位號之一。亲王的贵妾也可封为郡君。
- 金朝:以郡侯之母或正室為郡君,後來在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改稱郡侯夫人。
- 元朝:正、從四官員之母或正室封郡君。
- 明朝:親王之女封郡主、其孫鎮國將軍之女稱郡君。
- 清朝:滿語稱多羅格格,和碩親王庶女封郡君。多羅貝勒嫡女亦封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