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联合法令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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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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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旨在合併大不列颠與爱尔兰的法令 |
日期 | |
御准 | 1800年7月2日 |
生效 | 1800年12月31日–1801年1月1日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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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例 | |
修正 | 在北愛爾蘭經修正施行中 |
修訂後法規文本 |
愛爾蘭議會 (1297年—180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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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旨在合併大不列颠與爱尔兰的法令 |
日期 | |
御准 | 1800年8月1日 |
生效 | 1800年12月31日–1801年1月1日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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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已廢止 | |
原始文本 |
温莎条约 | 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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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条约 | 1237 |
珀斯条约 | 1266 |
蒙哥马利条约 | 1267 |
艾伯康威条约 | 1277 |
里兹兰法令 | 1284 |
爱丁堡-北安普顿条约 | 1328 |
伯立克条约 | 1357 |
波伊宁斯法 | 1495 |
威尔士法律法令 | 1535–1542 |
爱尔兰王位法令 | 1542 |
爱丁堡条约 | 1560 |
聯合法令 | 1603 |
嗣位法令 | 1701 |
安全法令 | 1704 |
外籍人士法令 | 1705 |
联合条约 | 1706 |
聯合法令 | 1707 |
威尔士与伯立克法令 | 1746 |
爱尔兰宪法 | 1782 |
聯合法令 | 1800 |
愛爾蘭政府法令 | 1920 |
英爱条约 | 1921 |
王室及议会头衔法令 | 1927 |
北爱尔兰(临时)法令 | 1972 |
北爱尔兰立法会议 | 1973 |
北爱尔兰宪法法令 | 1973 |
北爱尔兰法令 | 1998 |
威尔士政府法令 | 1998 |
苏格兰法令 | 1998 |
威尔士政府法令 | 2006 |
苏格兰法令 | 2012 |
爱丁堡协议 | 2012 |
威尔士法令 | 2014 |
苏格兰法令 | 2016 |
威尔士法令 | 2017 |
《1800年合併法令》(英語:Act of Union 1800)是指兩部法令:由大不列顛國會通過的《1800年與愛爾蘭合併法令》(英語:Union with Ireland Act 1800)和由爱尔兰議会通過的《1800年合併法令》(英語:Act of Union (Ireland) 1800)。此兩部法令于1801年1月1日生效,將爱尔兰王国和大不列顛王國(依《1707年合併法令》合併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而成)合併為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
在此项法令頒布之前,爱尔兰王国与大不列顛王国自1542年起一直是共主邦联,当时以新教徒為主导的爱尔兰議会通過《1542年愛爾蘭王位法令》宣布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为爱尔兰国王。
联合王国国旗
[编辑]1801年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成立时创计使用的旗帜如今仍然是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国旗,由英格兰国旗和苏格兰国旗再加上代表爱尔兰的圣帕特里克十字层叠而成。
参考文献
[编辑]- 艾伦·J·沃德。The Irish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 Responsible Government and Modern Ireland 1782–1992。爱尔兰学术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