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德语国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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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德語: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簡稱GmbH、GesmbH或Ges.m.b.H.)是一種公司的形式,常見於德国、奥地利、瑞士及其他中欧國家。有限責任公司強調其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1][2]。
歷史
[编辑]德國是在1892年訂定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令,奧地利則是在1906年。這些法律提出了「有限責任」的概念,其他國家也開始訂定有關有限公司的法令[3],不過英國以往已有有限公司的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GmbH,其變體包括有mbH(用在公司名稱中已有Gesellschaft的情形)及針對非營利組織的gGmbH(德語:gemeinnützige GmbH)。
GmbH是德國最常見的公司形式,另一個公司形式AG(德語:Aktiengesellschaft)相當於股份有限公司,但其組織及運作都比GmbH要複雜許多[4][5]。
参见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9).
-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31).
-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Reporter.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008-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1-06-04).
- ^ Müller, Klaus J. The GmbH: a guide to the Germa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eck, 2006 ISBN 9789041124449
- ^ Rutow, Lange Doing Business in German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