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行政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南行政区
 中国的大行政区
1949年—1954年
國家 中国
首府开封市 武汉市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废除
1954年6月19日
今属于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

中南行政区,简称中南大区中南区中南局,原名中原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49年成立的一个大行政区[1],1954年6月19日撤销,所属省级行政区由中央直辖[2][3]

中南行政区本级设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行政委员会中南军区三套班子[4],大区治所设于武汉。中南行政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亦在武汉[5]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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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中南行政委员会,中南行政区所辖各省市改为中央直辖[2]。中南行政区机关原办公用楼改为中共武汉市委办公楼。[6]

首任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南军区司令员为林彪[4]

中南行政区(原中原行政区)本级机关演变情况如下: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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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建制撤销前,中南行政区管辖2个直辖市、6个省(括注省会)[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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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年).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31). 
  2. ^ 2.0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4年).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3. ^ 中华法学大辞典: 宪法学卷.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 123. 
  4. ^ 4.0 4.1 新中国六大行政区设立与撤销始末. [2011-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0). 
  5. ^ 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分院先后建立. 责任编辑:韩绪光. 中国法院网,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10-22 [202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简体中文). 
  6. ^ 当年的中共中央中南局所在地. [201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0).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2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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