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于1947年制定并公布的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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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建屏县 (今平山县) 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主持。9月13日会议结束时,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于10月10日正式公布。[1]

《大纲》正式规定了消灭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彻底平分土地(第六条“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批判了不敢放手发动群众,照顾、维护地富利益的右倾错误,提出了“一切权力归贫农团代表会”、“贫雇农打天下坐天下”、“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等口号。[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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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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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吕小蓟. 任弼时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纠“左”[J]. 党的文献, 2010(2):55-59.
  2. ^ 杨晓哲:“解放战争时期土改侵犯中农问题纠偏始末”《百年潮》2018年第8期. [2019-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