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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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 傅作义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门工作
[编辑]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水利事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结构
[编辑]1949年设立时,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委3司1局: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 办公厅
- 计划委员会
- 规划司
- 工务司
- 测验司
- 水文局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还下设4个流域机构:
历任部长
[编辑]- 傅作义(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副部长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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