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宣之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仁宣之治,是明仁宗朱高炽和明宣宗朱瞻基采取了內閣大學士楊士奇、楊溥、楊榮(三楊)、夏原吉、蹇义的宽松治国和息兵养民的政策,使他们在位的十一年期间(1424年至1435年)成为明代历史上的三大盛世之一。
在明成祖朱棣駕崩後,太子朱高熾即帝位,是為仁宗,改元洪熙。仁宗時“停罷採買,平反冤濫,貢賦各隨物資產,陂池與民同利”,他赦免了惠宗時的舊臣和成祖時遭連坐流放邊境的官員家屬。洪熙一朝僅短短一年,仁宗即因病駕崩,其太子朱瞻基即位,是為宣宗,改元宣德。宣宗御駕親征,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安撫趙王朱高燧,穩定了國內形勢。
清修《明史》稱仁宣之治為:“官吏稱職,政治清平,綱紀嚴明,倉庫常滿,百姓安居樂業,遇災多救不為害。此治理是明朝開國六十年后遇到的盛世,民氣得以漸漸舒展,整個王朝也有蒸蒸日上治平的氣象了。”[1]學者谷應泰亦將仁宣之治與周朝的“成康之治”、漢朝的“文景之治”相提並論[2]。
治理
[编辑]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
[编辑]七月
[编辑]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七月,明成祖朱棣在北征抵達榆木川后去世。眾人倉猝之中不知所措。大學士楊榮稱:“大軍還離京師尚遠,不宜發喪,所至宜上食如常儀。”并派遣部隊率先報告,尚在監國的太子朱高熾派遣皇太孫朱瞻基往迎梓宮。當時部隊都隨征戰,城中空虛,浮議藉多,都擔心漢王謀反[3]。臨行前,朱瞻基啟奏稱:“外出應當有封章,非印識無以防偽。”朱高熾稱是,但來不及新製。楊士奇稱:“殿下還沒有公佈去世,有事情仍應當用常用之寶。其東宮小圖書,可暫時借用。這只是一時權宜之計,歸還后再還給就是。”朱高熾隨即取出并交付給朱瞻基,稱:“有事情的話就用此封相識,不久就當歸你了,你可以自己留著了。” 朱瞻基走後,朱高熾對楊士奇稱:“以前父親遠行時,儲位久而未定,讒言議論喧騰。現在已經交付了,那讒言議論又何去何從了!”[4]
八月
[编辑]同年八月,皇太子朱高熾即位,大赦天下,為明仁宗。楊士奇草擬詔書,包括鄭和下西洋、雲南取寶石、交趾採金珠、撒馬兒等處取馬,並採辦、燒鑄進供等事,均悉數停罷。尚在獄中的戶部尚書夏原吉、刑部尚書吳中、侍郎楊勉、右春坊大學士黃淮、洗馬楊溥、正字金問等均釋放并恢復原職。命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寺卿,金幼孜為戶部侍郎仍兼前職,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為禮部右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黃淮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楊榮、金幼孜、楊士奇、黃淮俱掌內制進入內閣,擔任顧問,不預所升職務。洗馬楊溥為翰林學士,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5]。
仁宗命惜薪司減少徵收一半的棗量。一開始是楊士奇聽說惜薪司奏准依往年常例,徵收北京、山東的貢棗八十萬斤,作為宮禁香炭之用,因而再次入奏。當時蹇義、夏原吉奏事未退,仁宗見楊士奇,對蹇義等曰:“新任華蓋學士來奏事,必有道理,不妨一同聽聽。”楊士奇於是上奏,稱“詔書才下兩日,現在聽聞惜薪司傳旨,賦棗八十萬斤,難道不會過多么?雖說是每年慣常的數量,但是詔書所減除者,也都是每年慣常的數量啊。”仁宗喜悅道:“我就知道學士要說的會有一番道理。幾天來宮中事情多又雜,這是匆忙中回應的,沒有好好想過。”於是下令減免一半。隨後對三人稱:“你們三人都是我所倚重的大臣,應當把話說透徹,糾正我沒有想到的地方。” 之後命吏部裁汰冗官[6]。
九月
[编辑]九月,仁宗念及山林川澤應該給予百姓民用,於是下命自居庸關以東,與天壽山相接之地,禁止官方樵採,其餘俱弛還實行。河南的黃河出現溢口,仁宗命右都御史王彰趕往撫恤軍民,免去今年糧稅。工部上奏修理軍器,請在民間徵用布漆,仁宗命給予鈔金在集市上購買,并禁止以後強行徵用民財[7]。
禮部尚書呂震請求繼位的仁宗穿著吉服,沒有得到批准。當時,明成祖朱棣去世已經二十七日,呂震請求按照明太祖仿漢制,易著吉服,仁宗沒有回答。呂震退朝后向群臣說話,令大家釋喪服。楊士奇對呂震說:“洪武年間明太祖有遺詔,現在仍然未可援以為例。況且仁孝皇后去世時,明太宗(朱棣)仍然在衰服后,穿著素衣冠絰多日。現在怎麼可以立即改為吉服呢?明晨,君臣仍然應該穿白衣冠黑角帶。”於是上奏,仁宗亦未答覆。此日上朝,仁宗仍然穿著素冠麻衣麻絰。文臣中只有學士楊士奇,武臣中只有英國公張輔仍然穿素服。仁宗歎道:“張輔是武臣都知禮儀,而六卿卻反而不如,楊士奇所稱是正確的。”[8]
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仍然佐靈壁縣事。其居官廉能,撫字九年,考滿,父老詣闕請留用,仁宗遂批准。當時長沙府有民自宮,請求擔任內侍,仁宗認為其游惰不孝,發為卒戍邊。任太常寺卿周訥為交趾昇華府知府,周訥在永樂年間為祠祭司郎中,請封禪,朱棣不聽,周訥後因方賓舉薦得入職太常寺。仁宗稱:“諛佞之人,宜置遠徼,不可以玷朝行。”,遂將周訥遠派交趾。[9]
治水左通政樂福上奏蘇州府、松州府、常州府、杭州府、嘉興府、湖州府發水災,請減免來年徵徵,仁宗命以鈔布代輸。直隸廣宗縣有水患,仁宗命賑災。并命兵部尚書李慶將太僕寺馬分給諸衛所,及沿邊戍卒牧養,以減少民力,避免荒廢耕桑[10]。
十月
[编辑]同年十月,革除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當初建造此庫的原因是專門負責收集市民間金銀,至此罷革[12]。此後,仁宗賜衍聖公孔彥縉宅。當時孔彥縉來朝,住在民館中。仁宗聽聞后,對大臣稱:“其他四方來朝的使者入京,都有公館招待。而先聖的子孫卻住在民家,這如何是崇儒重道啊。”於是命工部賜宅[13]。
山東登萊等地又水災,命免除積欠的租稅。蘇州、徐州有水災,免除今年稅收。浙江於潛、樂清有饑荒,命發倉賑災。大理寺卿虞謙上言七事,包括慎用人、興學校、端風憲、廣儲蓄、惜民力、通貨財、治姦宄等,均得到仁宗採納并命實行[14]。
大理寺奏決囚,仁宗命大學士參與審查,召楊士奇等諭以欽恤至意。后命翰林院嚴格考察每年貢生。仁宗對楊士奇稱:“百姓不蒙福的原因是因為守令欺壓百姓;守令欺壓百姓,是因為學校失教。所以應當嚴格審查考試。五經四書中的道義,并不在文辭的工拙上,而是要取其明理者。人材難得,在數百人中得一人即可。蓋取須嚴格,則不學無術的人不敢有萌發僥倖的期望。”[15]
十一月
[编辑]十一月,仁宗寬宥建文一朝諸臣家屬。仁宗對廷臣說:“方孝孺之類的人都是忠臣。”於是均釋放。改大理寺卿楊時習擔任交趾按察使,再命虞謙為大理卿。當時,虞謙上奏事情,侍臣稱其應當密奏,而不應當在朝廷中沽名釣譽。又稱其屬官楊時習曾經勸其密奏,而虞謙沒有採納。於是仁宗降虞謙而升楊時習。此後,楊士奇從容稱道:“虞謙經歷三朝,為大臣體,現在所犯的錯極小。”仁宗稱:“我也後悔了,但楊時習為人如何?”楊士奇答道:“雖然從吏部起家,但明法律,為人公正廉潔。”仁宗大喜而稱:“我自有處斷。”於是有此命[16]。
召太監馬騏還京。馬騏歸還后不久,矯旨下內閣書敕,再次去往交趾辦金珠。內閣再次請求,仁宗正色道:“朕安得有此言!騏在交趾,荼毒軍民,卿等獨不聞乎?自騏召還,交人如解倒懸,豈可再遣。”然而卻也不誅殺馬騏[17]。
晋升戶部尚書郭資為太子太師,命其致仕。蹇義、夏原吉言其偏執妨事,且多病。仁宗諮詢楊士奇,楊對答道:“資強毅能守廉,人不得乾以私。但性偏執,甚至沮格恩澤,不得下究。”仁宗繼續追問原因,楊士奇對答道:“詔書數下蠲免災傷租稅。不聽開除,必令有司依額徵納,此其過之大者。”於是仁宗下此致仕之命[19]。
仁宗賜戶部尚書夏原吉「繩愆糾謬」圖書。并叮囑其道衛所屯田軍士不能擅役妨其農務:“古者寓兵於農,民無轉輸之勞,而兵食足。後世莫善於漢之屯田。先帝立屯種法甚善,但所司數以征傜擾之。自今天下衛所屯田軍士,毋擅役妨其農務,違者治之。”[20]
命都察院捕治湖廣副使舒仲成,后因楊士奇進言而作罷。仁宗此前擔任太子監國期間,舒仲成為御史,經常奉旨處理木植歲課弊病,但忤旨。至此,因吏部奏此人其他事情后,仁宗命逮捕。楊士奇上疏稱:“向來小臣得罪者眾,陛下即位以來,皆已寬恕,現在卻再追理此前事,則詔書就不能可信了。漢景帝擔任太子時,召衛綰,衛綰稱疾不赴,即位,仍然進用衛綰,此前歷史都稱其為美事。”仁宗看後大喜,隨後下旨罷舒仲成,而降璽書褒獎楊士奇,并賜鈔幣,面諭道:“卿盡心如此,朕復何憂。”[21] 此後,仁宗嘉獎群臣能言,對楊士奇稱:「朕嘗處事有過,退朝思之,方自悔,而廷臣已有言者,甚愜朕意。」楊士奇對曰:「宋臣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仁宗答道:「然。《書》云:『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群臣所言,有拂意者,朕退必自思。或朕實有失,亦未嘗不悔。」士奇稱:「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上曰:「朕有不善,患未知耳。知之,不難於改。」[22]
十二月
[编辑]十二月,仁宗諭吏部慎重選用老師儒士。命吏部、兵部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於奉天門內西序。仁宗對蹇義等說:“地方官員是否賢德,與軍民休戚息息相關。過去唐太宗在屏間書寫各刺史名字,善政,則各疏於下。我父親亦曾經在武英殿寫朝廷內外官員的名字,時時觀看。現在五軍都督府、六部的官員,我每天早晚接見,詢問考察其是否有賢才。而在外的司官,既久不能不忘。臣屬如果有善德但皇帝卻忘掉,誰又肯自勉;有不善的人而皇帝忘記了,誰又肯再自戒。所以吏部、兵部具各司官姓名,寫在西序上,我將考察其行事而選擇罷黜提升。”[23]
仁宗罷去海子、西湖巡視官。仁宗對蹇義稱:“朕之心,苟可推以利民,雖府庫之儲不吝,況山澤之利哉!!”并命戶部,如果受災的地方,則派遣人員馳諭各郡縣,停免催徵糧稅。命刑部、都察院、通政司,從今朝廷內外官員貪污受賄的,均記錄姓名入檔案,以便稽查審閱[24]。
洪熙元年(1425年)
[编辑]正月
[编辑]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壬申,發生日食,仁宗上御奉天殿,朝見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當時,禮部尚書呂震請求宜受賀作樂如朝儀,仁宗不予聽從。呂震堅持請求,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黃淮、金幼孜皆贊同仁宗主張。呂震稱:“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觀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徇下情。”仁宗對楊士奇等稱:“禮儀超過其要求了。”楊士奇稱:“誠如聖諭,就算是要俯徇輿情,也不應備禮。”仁宗贊同。此日召楊士奇等稱:“為君以受直言為明,為臣以能直言為忠。如昨日朝會從震言,今悔何及。自今起如果我言行不當,但求直言,不要擔心我不聽從。”并賜鈔文幣[25][26]。
南京龍山產靈芝,禮部尚書呂震請賀,沒有得到批准。當時在思善門建造弘文閣,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仁宗親舉印授與楊溥道:“我命你等於左右,並非只是幫助學問,還欲廣知民間事情。如果有進言,封識上奏。”[27]此後大祀天地於南郊。頒詔天下,罷免山場、園林、湖池、坑冶等管制,任由百姓採取,悉照洪武年間舊例辦納。罷免給予朝覲官孳牧馬。當時籓司守令進朝,尚書李慶建議發軍伍余馬給有關部門,然後每年課徵馬駒。楊士奇反對道:“朝廷選拔賢能授官,卻用來牧馬,這是重視牲畜而輕視士族,怎麼能夠示于後人?”仁宗則批准李慶建議,當時朝廷寂然。楊士奇再次上言力勸,仍不批准。隨後,皇帝駕臨思善門后,召見楊士奇說:“我怎麼會真這樣呢?只是聽聞呂震、李慶等人不喜歡你,我擔心你被孤立會被他們中傷,所以不欲因為你的話而罷此事。現在我找到方法了。”於是拿出陝西按察使陳智稱“養馬不便”的上疏,命其草敕執行。楊士奇隨後頓首稱謝[28],并稱:“陛下知臣,臣不孤矣。”仁宗對楊士奇說:“以後若有不便,可以密奏我。李慶、呂震之輩不識大體,不足語也。”[29]
二月
[编辑]同年二月,舞陽、清河、睢寧發生饑荒,仁宗命發本縣倉粟賑災。大理寺少卿戈謙言事過激,呂震等交奏其沽名,仁宗對此頗為厭惡。楊士奇以主聖臣直之道,從容進言:“戈謙雖然不能識大體,卻是亦感恩圖報啊。”仁宗於是免戈謙朝參而視事如故。楊士奇再次進言道:“四方入朝的大臣都在,怎麼都能全部知道戈謙的過錯。如果傳到外面,都會說朝廷不能容下直言。”仁宗惕然道:“這是呂震誤我。我並非厭惡言事,戈謙只是言自有過。你可以說朕言給眾人。”楊士奇說:“這並非臣下能能諭,當以璽書開喻。”仁宗於是命楊士奇起草敕書引過,仍然待戈謙如初,命百官不要因戈謙為戒。之後召戈謙為副都御史,當時朝廷中官在四川採木有擾民的,仁宗召戈謙調查,并稱:“你素有清直之名,現在為我去治理此事,不要擔心畏懼。”[30]
三月
[编辑]同年三月,仁宗對三法司說,自今誹謗者均不要治罪。樂亭、連城、萊蕪、蓬萊、黃巖發生饑荒,命發本縣倉賑災[31]。
四月
[编辑]四月,仁宗下詔免山東、淮安、徐州今年夏稅一半。并停止一切官買物料。當時有從南京來的人,稱於徐、淮、山東民多乏食,而有關部門仍然催稅課。仁宗問蹇義,蹇義如實對答。仁宗遂命楊士奇起草詔書免稅體恤。楊士奇稱:“不可不讓戶部和工部官員參與得知。”仁宗稱:“此事姑且從慢,現在救民如拯救溺水之人,不可以徐緩。如果與兩部官員商談,他們擔憂國庫不足,必定會持之無法決意。”於是命中官給筆札,楊士奇就在西角門草擬詔書。仁宗審查后,就派官員頒佈。官員聽聞后稱應當賑災有分別,不應當濫施恩澤。仁宗稱:“體恤百姓寧可過厚。我身為天下之主,怎麼可以和百姓爭奪錙銖之利!”大名府有饑荒,仁宗命發長垣倉粟賑災。河南鎮、汝、鈞、許四州,延津、襄城等二十二縣,及山東昌邑,直隸邢臺等縣有饑荒,仁宗亦命所在發倉粟賑災[32]。
當時有大臣上書歌頌太平盛世,獨楊士奇稱:“陛下雖然澤被天下,但是靖難所牽連的流徙尚未歸鄉,戰爭所導致的瘡痍尚未恢復,百姓仍然為温饱擔憂。應當继续休息生息數年,太平盛世才可期至。”仁宗表示贊同,并称:“我給你‘繩愆糾謬’銀章,但只有楊士奇曾經五次上書,你們等人均無一言。果真朝廷政事毫無錯誤?天下太平了么?”群臣聽後慚愧道歉[33][34]。
太常寺卿兼學士楊溥上言祭祀用的犧牲不足,請求派遣官員購買。仁宗稱:“愛人而後可以事神,其令有司監市,毋擾民。”[35]
五月
[编辑]五月,仁宗諭令吏部慎選御史,以清風紀,咨訪可任都御史的人。仁宗稱:“都御史,是十三道御史的代表。都御史清廉,御史雖然沒有才能,也知畏憚。現在不才者不再畏憚了。”當時左都御史劉觀有貪名。同月仁宗駕崩[36]。
六月
[编辑]宣宗罷浙江布政司參議王和、袁昱、陝西按察司僉事韓善為民。三人因受賄而貶后遇赦,吏部上奏擬定歸還原職,宣宗稱:“士大夫當務廉恥,三人皆貪污,豈可復任方面。”河南新安知縣陶鎔上奏民饑,借驛糧千石賑救災,秋成后償還。宣宗對夏原吉稱:“有些官吏拘于文法,饑荒必須申報后才賑濟,而百姓餓死已經很多了。陶鎔能夠先給予賑災后上報,是稱任使,不要指責其端擅。”[38]
宣宗定會試分南、北捲取士例。當時仁宗曾與侍臣談論科舉利弊。楊士奇稱:“科舉當兼取南北學士。”仁宗稱:“北方人學問遠不如南方。”楊士奇稱:“長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雖有才華,多輕浮。”仁宗問方略,楊士奇稱:“試卷例緘其姓名,請於外書《南》、《北》二字,如當取百人,則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才,皆入彀矣。”仁宗表示贊同,稱:“往年北士無入格者,故怠惰成風。今如是,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此後命與禮部議聞,未上而仁宗駕崩。宣宗即位后,遂與實行。此後定南、北、中卷。北卷則包括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府、廬州府,徐州、滁州、和州,其餘皆為南卷[39]。
十月
[编辑]十月,思州府通判檀凱九載考滿,其民詣闕乞留,宣宗令予正五品俸優旨[40]。
十一月
[编辑]十一月,工部尚書吳中稱,製造御用器物不足,請買於民間。宣宗表示:“漢文帝服御帷帳沒有文繡,史稱其恭儉愛民。我當以儉約為表率。” 下令停止採購[41]。
宣德元年(1426年)
[编辑]宣德元年(1426年)二月,禮部呈上《籍田儀注》,宣宗觀閱后,對侍臣說:“先王制籍田,率天下務農,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貴有實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於事!”侍臣頓首道:“先王制禮有本有文,陛下言及此,蒼生之福也。”[42]
同年四月,戶部奏青州借官糧賑災饑荒,乞求再次勘查,然後給予。宣宗稱:“民饑無食,當如拯溺救焚,即命就便分給。”[43]
五月,論三法司審錄繫囚,務在平恕。宣宗抵達左順門,諭廷臣遵守皇祖舊典,并稱:“皇太祖肇建國家,皇祖考相承,謀慮深遠。子孫遵而行之,猶恐未至。世之作聰明,亂舊章,馴至敗亡,往事多有可鑒。古人云:『商周子孫,能守先王之法。』至今存可也。”[44]
同年七月,命六科給事中,凡內官傳旨,皆須再次上奏,然後執行。朵顏衛朝貢不至,遼東總兵武進伯朱榮請求攻擊。宣宗稱:「馭夷之道,毋令擾邊而已。」沒有批准[45]。
八月,漢王朱高煦謀反,宣宗親征,朱高煦投降。尚書陳山請移師彰德襲趙王朱高燧,楊士奇力勸阻止[46]。
十月,恢復李時勉原職,仍然擔任翰林侍讀。此前洪熙年間,李時勉因言事過激,招致仁宗大怒,命武士撲以金瓜,斷脅不死下獄。之後宣宗審訊釋放了他,隨後再次召入翰林院[47]。
宣德二年(1427年)
[编辑]宣德二年(1427年)二月,宣宗在文華殿,賜輔臣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胡濙范銀圖書。蹇義的是「忠厚寬弘」,夏原吉的是「含弘貞靖」,楊士奇的是「清方貞靖」,楊榮的是「方正剛直」,胡濙的是「清和恭靖」。宣宗在左順門,對夏原吉等人說:“讒慝小人,直能變白為黑。聽其言若忠,究其心則險。汲黯正直,奸邪寢謀,卿等所宜法也。”夏元吉等人頓首受命[48]。
八月,禁止有關部門阻擋詔令[49]。
九月,宣宗命浙江按察使林碩恢復職位。林碩對當地違法官員懲罰,中官裴可立督事浙江,誣陷以其阻擋詔令。宣宗遣人逮捕林碩至朝,親自詢問:「爾毋怖,但盡實對。」林碩叩頭具言事實,宣宗立命馳驛恢復原職,而降敕切責裴可立[50]。
十月,宣宗在文華殿,儒臣講《易觀大象》。當時明朝征討交趾屢次失利,宣宗密問英國公張輔,張輔請繼續增兵進攻。楊士奇、楊榮等力勸放棄交趾,宣宗遂聽從兩人主張,并赦免交趾罪[51]。
宣德三年(1428年)
[编辑]三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等十有八人游萬歲山。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稱山西有十餘萬飢民。宣宗對夏原吉稱要救民,并下令賑災山西河南,并禁止驅逐[54]。
四月,吏部尚書蹇義請裁朝廷內外冗員,宣宗批准[55]。寧王朱權乞求賜南昌土田,宣宗反對王者奪田[56]。
五月,巡撫大理卿胡槩請增設杭、嘉、湖管糧布政司官一員,宣宗沒有批准,并說:“糧稅自有常賦,朕方裁抑冗濫。古語:‘省事不如省官。’”[57]
六月,降左都御史劉觀,以通政使顧佐為左都御史。宣宗曾罷朝時問貪污賄賂之事。楊榮稱劉觀為最貪,之後楊士奇與楊榮舉薦顧佐取代。劉觀后下獄。工部尚書吳中曾經以官木磚瓦私遺太監楊慶作私第,宣宗在皇城遙望見,問左右,最後得其事實,吳中下獄,之後釋放[58]。
七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游東苑,在東廡賜宴。并訓誡官署避免百姓流離失所[59]。
八月,宣宗在文華殿,與侍臣論歷代戶口盛衰,並稱戶口之盛衰,足以見國家之治忽。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60]。
同月宣宗車駕巡邊,發自京師,英國公張輔、陽武侯薛祿帥師跟從。部隊駐紮在蹕虹橋,宣宗對諸位將領說:“我深居九重,豈不自逸,但朝夕思念保民,故有此行。今渡河道路所經,皆水潦之後,秋田無獲,朕甚憫焉。其將士有擾民者,殺無赦!”[61]
九月,抵達蹕薊州,對州官諭道:“這是漢朝的漁陽郡。當年張堪為官,民間有樂不可支之謠,你們這些官員應當以此勉勵。”又進耆老諭道:“今年秋收后,沒有其他事情,應當善訓厲子孫,務禮義廉恥,毋安溫飽自棄。”[62]
宣德四年(1429年)
[编辑]宣德四年正月,宣宗入齋宮,召大學士楊溥諭道:“我每次念及創業艰難,守成不易,夙夜惓惓。今幸百姓稍安,顧禍亂生於不虞。近來群臣喜好進上諛辭,令人厭聞,您應當勉勵輔佐我。”楊溥頓首謝:“臣不敢忘報。”宣宗稱:“請直箴我的過錯,這樣的報恩更好。”楊溥又頓首謝道:“直言求之非難,受之為難。”宣宗贊同[63]。
二月,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獻兩只騶虞,出自滁州來安縣石固山,禮部尚書吳濙請上表賀。宣宗稱:“我嗣位四年,民生未能得所,騶虞之祥,於德弗類。”沒有批准[64]。
四月,宣宗入便殿,問侍臣:“漢、唐諸君在位孰久?”對道:“漢武帝與唐玄宗。”宣宗稱:“漢武帝好大喜功,海內虛耗,末年能懲其前過。玄宗初政,有貞觀之風,久而縱欲,遂致禍亂。武帝猶為彼善於此。”又稱:“武帝以田千秋為賢,玄宗以李林甫為賢,此治亂所由異也。”[65]
工部尚書吳中言:“山西圓果寺,為國釐祝之所。現在舊塔損壞,乞求役民修建”。宣宗稱:“你欲藉此求福么?我認為以安民為福。”沒有批准[66]。
五月,諭六部、都察院戒濫差擾民,巡按御史及按察使不察舉者同罪。命工部尚書吳中申飭郡縣,務及時修築陂池堤堰,慢令者加罪[67]。
六月,裁湖廣採辦竹木。此前,宣宗命侍郎黃宗載前往湖湘采宮殿大材。之後宣宗聽聞湖廣有災難,有感於百姓疾苦而裁減採辦[68]。
七月,戶部上戶口登耗之數,宣宗稱:“隋文帝戶口繁殖,自漢以來,皆莫能及。議者以當時必有良法,享國不永,故無傳焉。此未必然。夫法存乎人,理財國之大務,漢、唐初政,立法未嘗不善,而子孫力役繁興,費用無度,天下不能不凋弊。隋文克勤克儉,足致富庶,豈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後世猶有存 者,亦未嘗計其享國長短也。大抵人君恭儉,則生齒日繁,財賦自然充足。”[69]
廣東海陽縣進兩隻白烏,胡濙請率群臣上表賀。沒有批准。此後宣宗謫御史沈潤戍遼東,沈潤此前受賄后被發覺。宣宗稱:“御史是朝廷的耳目,受重賄賂縱死罪。”當時事情發生在大赦前,於是特命其謫戍[70]。
九月,宣宗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自洪武年來,栽種之令,多廢而不講。宣宗命其務求成效[71]。
十月,宣宗入文淵閣,命增直字,設飲饌器用。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表感謝。宣宗降璽書,賜詩褒答。遂改大學士張瑛為南京禮部尚書,陳山專授太監史書。宣宗曾在左順門看到陳山,對楊士奇說:“陳山人如何?”楊士奇頓首道:“皇上有問,為臣不敢不盡誠以對答。陳山雖然侍奉陛下很久,但此人寡學多欲,而昧大體,非君子也。”宣宗稱是,并說:“趙王的事情幾乎被其所耽誤。現在聽聞其在各部門徵求不厭,不應當讓其在內閣中。”數日后,遂下此命。兩人俱為東宮舊臣,朝廷官員皆多上疏稱其為明智決斷[72]。
十一月,有奸吏摘出左都御史顧佐過失,稱其受皂隸賄賂放歸,并在通政司上訴。宣宗密問楊士奇道:“你不是舉薦顧佐清廉么?”楊士奇答道:“此所訴之事,是有此事。朝廷月俸,止給米一石,薪炭、馬芻,咸資於皂,不得不遣半歸,使備所用。而皂亦皆樂得歸耕,實為官皂兩便。此京師臣僚皆然,臣亦不免。仁宗皇帝知道后,增加朝臣俸祿,就是這個原因。”宣宗說:“朝廷官員的確很艱苦”。於是怒斥上訴者,欲加罪。楊士奇說:“這只是小事,不足以讓聖上生氣。只要給顧佐去處理,恩法并行就好。”楊士奇退下后,宣宗將此訴狀交給顧佐處理。顧佐頓首退下,召官吏看。官吏恐懼請死,顧佐說:“你只要改行為善。”竟然不治罪。宣宗聽後大喜,稱:“顧佐做事得大體。”當時又有囚誣告顧佐枉法,宣宗大怒,召見楊士奇、楊榮稱:“此必定是有重囚教給他誣陷顧佐的。”於是命三法司調查。后得千戶臧清,曾殺無罪三人,當死,教給他人誣告之策。宣宗稱:“不誅殺此人,顧佐何以行事!”於是命立即磔殺臧清于集市[73]。
宣德五年(1430年)
[编辑]宣德五年正月,吏部奏選官。宣宗称:“减省官员数量,是安民之道。唐虞时期建官只有一百余人,夏商时期增加一倍,秦汉之后,增加官員又有何益處啊?”侍臣對答道:“時代不同了。”宣宗說:“唐虞時期,事情簡單民風淳樸,不可相比。唐太宗定朝廷內外官員七百三十人,現在離當時不遠,亦可為法。”侍臣說:“這樣君上心清,而事情自然簡化;事簡則官員可省去很多;官員減少則百姓安居了。如果政務龐雜,小人得以晋升,則官員冗食者就多了。”宣宗聽後嘉獎接納了[74]。
二月,宣宗入齋宮,召大學士楊士奇議寬恤之策。楊士奇首先以減免田租進言,此後提及寬馬畜、免薪芻、蠲採買、恤刑獄、核工匠、清糧運數事。宣宗採取并下詔,百姓為之大喜[75]。
三月,宣宗奉皇太后謁陵,命召張輔、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六臣。太后稱:“你們這些先朝舊臣,要勤勉輔佐嗣君。”太后退後對宣宗說:“先帝在宮中時,曾經討論諸臣優劣。張輔為武臣,通曉大義,厚重小心,但多思少斷。楊少奇能夠持正,不避忤意,每議事,先帝屢次不樂,但最後竟然聽從楊士奇言。”宣宗歸還京師時,道路上遇到耕田者,於是帶領數騎兵視察。宣宗下馬從容詢問農建事,拿起農具勞作。耕田者最初不知道是皇帝,太監告訴他,於是大驚急忙下拜。宣宗對侍臣說:“我只是舉起農具三次,已經不勝疲勞,況且尋常事情呢!人們都說勞苦莫過於農作,現在相信了。”於是命耕者隨至營,每人賜鈔六十錠。已而道路所經過農家,均悉賜鈔。回到京師后,宣宗作《耕夫記》以示蹇義、楊士奇等[76]。
四月,江西、淮安出現饑荒,吉水有百姓胡有初、山陽民羅振出穀千餘石賑濟。宣宗命行人齎璽書旌為義民。工部尚書黃福請求:“濟寧以北,衛輝、真定以南,近河之地,役軍民十萬人,屯田積穀,以減省漕運糧粟。”后此議下戶部、兵部商議。戶部尚書郭資、兵部尚書張本均稱:“屯田方便。鳳陽、淮安以北,及山東、河南、北直隸近河二百里內通舟楫處,選擇荒閒地,以五萬頃為基本,發附近軍民五萬人耕種,官方給予牛器。但是山東多年饑荒旱災,流徙初復,宜遣官行視,以示開墾。”宣宗聽從,并派遣郎中趙新等經理,而以黃福總負責。之後有言道:“軍民各有常業,恐分屯滋勞擾。”竟然沒有成行[77]。
五月,宣宗認為除郡守由資格,多不稱任。命各部、院大臣各舉薦擢用人才。楊士奇舉薦禮部郎中況鍾擔任蘇州府知府,顧佐舉薦御史何文淵擔任溫州府知府,皆有善政,而況鍾在吏員中尤其有聲望[78]。
豹房勇士奏與民分居,宣宗反對并命杖刑,以示警。并召六科給事中說:“這類人敢犯法,是因為恃太監們為他們救解。自今天起,太監傳朕言釋有罪人,必須覆奏。”[79]
六月,宣宗抵達文華殿,召楊士奇,屏退左右稱:“張瑛嘗言:‘楊榮畜馬甚富。’現在察看后,均是邊疆大臣給楊榮送禮,楊榮大負我。”楊士奇說:“楊榮屢次跟從文皇(朱棣)北征,負責管理兵馬,所以因此能夠接近諸位將領。現在內閣大臣中知邊疆將領有才否、邊疆要塞險易遠近以及寇情順逆等,我等人都遠遠不如楊榮。”宣宗大笑道:“我最初即位時,楊榮屢次說你壞話,如果不是蹇義、夏元吉,你早就不再內閣了。你爲什麽仍然要替楊榮說話?”楊士奇頓首道:“希望陛下能夠以容我一樣容下楊榮,使其改過。[80]”
七月,宣宗諭吏部甄別郡縣守令[81]。
八月,出現日食,陰雨不見。禮部尚書胡濙請率群臣賀。宣宗稱:“日食是天有大變之象。陰雨不見,難道不是我昧於省過而然!古人稱‘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所以不必進賀。”[82]
宣宗與大學士楊溥論人才,楊溥說:“嚴格舉薦,精于考課,不患不得。”宣宗稱:“此恐非探本之論。如果不素教預養,則人才已壞,猶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也。”楊溥頓首稱善。[83]
十月,宣宗車駕巡近郊,駐蹕雷家站,召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問曰:“唐太宗過此,非征遼時乎?”群臣稱是。宣宗表示:“唐太宗恃其英武而勤遠略,此行所喪不少,帝王之鑒戒也。”此後廣平、大名水災,宣宗命免除其租[85]。
宣德六年(1431年)
[编辑]宣德六年(1431年)二月,逮捕江西巡按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陳祚上疏勸上務帝王實學,退朝之暇,命儒臣講說真德秀《大學衍義》一書。宣宗讀後大怒道:“我不讀書,《大學》且不識,豈敢當天下之主!”於是命緹騎逮至京,並其家下錦衣獄,禁錮五年。宣宗以博綜經史自負,陳祚之措詞,好似宣宗從未有過學問,所以宣宗怒不可解[86]。
宣宗敕賜少師蹇義、少傅楊士奇、楊榮等御制《招隱歌》及《喜雨詩》。令北直隸地方,依照洪武年間山東、河南事例,民間如果有新開荒田,不問多寡,永不徵收糧稅[87]。
同年七月,宣宗訪問楊士奇住所。當時宣宗頗愛微服訪問,夜半,四個騎兵跟從后抵達楊士奇。當時剛出迎,宣宗已經入門,站在庭中。楊士奇悚懼,俯伏地下稱:“陛下怎麼以宗廟社稷之身自輕呢?”宣宗笑道:“我很想見你聊天,所以來此了。”次日早上,派遣太監范弘詢問:“車駕幸臨,曷不謝?”楊士奇對答道:“皇上夜出,愚臣迨今中心惴栗未已,豈敢言謝!”數日之後,派遣范弘問:“堯當年不也微服私行么?”對答道:“陛下恩澤豈能遍洽幽隱,萬一有怨夫冤卒窺伺竊發,誠不可無慮。”數天后,錦衣衛逮捕兩個強盜,此兩人曾經殺人,捕急,遂私約候駕在玉泉寺,挾弓矢伏道旁林叢中作亂。捕盜的校尉變服為盜,進入盜群,強盜沒有生疑,於是把計謀告訴,遂為錦衣衛所獲。宣宗得知后歎道:“楊士奇是愛護我的。”於是派遣范弘賜金綺。賜蹇義、楊士奇、楊榮等御制《豳風圖詩》[88]。
九月,宛平民以地施崇國寺,請免除其稅。宣宗稱:“百姓土地為衣食之資,現在施僧,且求免稅,沒有道理。”於是命歸還給百姓[89]。
十一月,敕賜蹇義、楊榮、楊士奇御制《喜雪歌》。太監袁琦假借公務擅遣內使,事情被發現后伏誅[90]。
宣德七年(1432年)
[编辑]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宣宗上御文華殿,召大學士楊士奇問道:“我記得宣德五年二月時候,曾經與你們討論體恤百姓之事,現在兩年過去了,百姓中還有需要體恤的么?”楊士奇說:“實際還有,宣德五年時候官田減租額一事,皇帝璽書已經下達,但是戶部沒有執行。”宣宗大怒稱“戶部可罪也”。楊士奇對答道:“這其實是永樂末年的舊弊病。往年朱高煦謀反,就以夏原吉為罪首,亦指此事。”宣宗稍解其怒,稱:“現在必須將此為第一要事,如果再不執行,我就加罪他們。您先嘗試說下現在當寬恤的事。”楊士奇說:“如果所在官司不能容下逃民,則逃民容易相結為非作歹。應當命令郡縣撫恤。不願歸的人,應當聽由其附籍為民,也可防範禍亂于萌芽。”“各方面郡守,事關小民安危繫。吏部往往遵循資格升受,不免賢愚之類混加雜進。請皇上自今起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按察使薦用官員,如果有貪污賄賂者連坐。又乞求被處於極刑的家庭中,如果真有賢子弟,也不要棄而不用。”宣宗均聽從批准。楊士奇請增加一人論此事,宣宗說:“胡濙為人謹厚,你與他密議吧。”此後楊士奇等增進十數事,宣宗大喜[91]。
三月,宣宗賜大臣御制《猗蘭操》及《招隱詩》[92]。
五月,宣宗在便殿觀《宋史》,稱:“宋朝監國三百餘年,最終軍事不利,爲什麽?”侍臣對答道:“宋太祖、太宗以兵定天下,其子孫率流於弱,致武備不飭。”宣宗說:“宋之君,誠失之弱。將帥雖才,亦不得展,蓋為小人所壞。大抵宋之亡,柄用小人之過也。”[93]
六月,巡按湖廣御史朱鑒進言:“洪武年間,郡縣皆置東西南北四個倉庫,以存儲官穀,并設富民守衛,遇到水旱饑饉,倉庫可以貸糧給貧民。現在廒倉廢弛,贖穀罰金等均被一些官員掩為己有,深負朝廷仁民之意。”宣宗聽從主張,并命按察使、監察御史劾奏違法者[94]。
七月,宣宗賜大臣御制《祖德詩》九章,並稱:“我與各位大臣思考當年祖宗創業艱難,守成不易。現在國家安定,大臣等都有榮譽啊。”又賜《織婦詞》一篇,宣宗稱:“我並非是喜好詩歌,只是過去真西山曾說:‘農桑,衣食之本也’。我作此詩歌,使人朗誦。又繪圖揭於宮掖戚里,令皆知百姓艱難,所以賦此詩。”[95]
宣宗登萬歲山,坐于廣寒殿,稱:“這是元朝的故都。元世祖知人善任使,故能成帝業。泰定以後,享祚不久。元顺帝荒淫,紀綱蕩然。假如其能够守祖宗之法,天下豈能成为我的!”侍臣頓首道:“这是桀紂之跡,殷周之鑒也。”[96]
八月,宣宗釋故城縣丞陳銘復任。当时,宣宗听闻內官奉使者,多貪縱為民害。当时派遣太監劉寧清謹,命同御史馳往各郡,盡收所差內官資橐,並其人押送京師。众人归还时,路經故城縣,縣丞陳銘聽聞有內官至,不問從哪裡來,就上前打劉寧,用手擊打。御史奏丞無狀,逮捕其來。宣宗說:“縣丞固然有罪過。但我以其一時偏於所惡,姑且寬恕了他。”侍臣稱:“縱使釋放了,也不可使其恢復官職。”皇帝稱:“朕既釋放了他,他應當知錯改過了。”[97]
同年十月,八百大甸宣慰司刁之雅貢方物,且云波勒來侵掠,遂乞求宣宗發兵討伐。宣宗稱:“八百去雲南五千里,荒服之地也,豈能勞中國為遠人役乎!” 沒有批准[98]。
宣德八年(1433年)
[编辑]宣德八年(1433年)正月,官員朝覲官在京,宣宗賜宴溫州府知府何文淵等七人廷中,并上次《招隱詩》。命致仕大學士黃淮與張輔、蹇義、楊士奇等十人游西苑,在萬歲山山麓賜宴。黃淮等辭歸時,宣宗又在太液池設宴送別[99]。
四月,畿內、河南、山東、山西旱災,宣宗下詔賑災體恤百姓,并作《閔旱詩》示群臣[100]。
八月,南海諸國獻四只麒麟,同時有景星出現在天門。少傅楊士奇等進頌,宣宗謙虛不自居,降璽書推功于天地宗廟,而激勵群臣勿自恃驕傲[101]。
十一月,命楊士奇、楊榮在吏部考試,并引進庶官六十八人,錄其優者包括:知縣孔友諒,進士廖莊、胡莊禎、宋璉,教諭黃純、徐惟超,訓導晏升七人。命吏部改進士為庶吉士,知縣、教諭歷事六科以備用[102]。
同年,巡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定濟農倉之法,令諸縣各設倉庫,并選拔縣官中有廉潔公正有威名且與民的賢者擔任其職。每年春天播種時候給種子糧食,秋成后歸還官家。次年,江南大旱,諸郡發濟農米賑貸,百姓殷實,不知饑[103]。
宣德九年(1434年)
[编辑]宣德九年(1434年)三月,廬陵民陳謙出穀一千二百石賑災饑荒,宣宗遣行人齎敕旌為義民[104]。
九月,宣宗上朝稱:“天下雖然安定,但不可以忘記軍事。現在穡事既成,我將親帥六師,以行邊塞,整飭武備。”於是車駕發居庸關,駐蹕宣府洗馬林。晚上在御幄殿,楊士奇、楊榮侍從,宣宗問:“人君馭世之權孰重?”楊榮稱:“命德討罪。”宣宗表示贊同,稱:“然,二者天下公器。舜舉十六相,誅四凶,而天下服,以天下之好惡為好惡也。齊威王烹阿,封即墨,不以左右之好惡為好惡也。”[105]
十二月,瓦剌順寧王脫歡使臣昂克等來朝貢,請並獻前元玉璽。宣宗降敕褒諭,并歸還其玉璽自用。當時有僧自陳修寺祝延聖壽,宣宗聽後斥責反對[106]。
宣德十年(1435年)
[编辑]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宣宗駕崩。九歲的皇太子登基,為明英宗。大學士楊溥再入內閣,首先稱:“聖明的帝王,沒有不勤勉學習的。先帝在位時候,屢次對臣等勸學東宮,這遺言之音仍在。英宗剛等寶位,必須明堯舜、唐虞的王道與治理。乞求早開經筵,擇老成識大體者輔導。太皇太后、皇太后,為英宗慎選左右侍從之臣,涵養本源,輔成德性。”張太皇太后聽後表示稱讚。當時太監王振在青宮舊侍,英宗即位,命其掌司禮監。一日,太皇太后在便殿而坐,英宗向西面站立,召見楊士奇、楊榮、楊溥、張輔、胡濙道:“你們這些老臣,現在皇帝仍然年輕,希望你們同心協力,共安社稷。”又召見楊溥上前道:“先帝每次都念及你的忠誠,屢次憂愁歎息,不想今天還能看到您。”楊溥伏地而哭,太皇太后亦哭,左右皆感悲愴。當時朱棣巡視北京,命太子朱高熾監國,因朱棣聽信讒言,東宮官員動輒下詔獄,陳善、解縉等相繼死,而楊溥及黃淮一繫就十年。仁宗每次對皇后談其此事,動輒慘然淚下。張太皇太后又對英宗說:“這五位大臣,是三朝元老。非五人所言之事,不可以實行。”又召見王振到,欲處死。英宗跪請而得免。一年之後,張太皇太后駕崩,當時蹇義、夏元吉已經去世,而三楊相繼年老,王振開始逐漸擅政,仁宣之治所創造的基業也隨之衰退了[107]。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9):“赞曰:仁宗为太子,失爱于成谊。其危而复安,太孙盖有力焉。即位以后,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纲纪修明,仓庾充羡,闾阎乐业。岁不能灾。盖明兴至是历年六十,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若乃强籓猝起,旋即削平,扫荡边尘,狡寇震慑,帝之英姿睿略,庶几克绳祖武者欤。 ”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明有仁、宣,猶周有成、康,漢有文、景,庶幾三代之風焉。然高、成肇造,享國長久,六七十年之間,倉廩贍足,生齒繁殖,而兵革數起,脫劍未祀。後之哲王,但當愉愉煦煦,撫摩瘡痏,斲雕為樸,廢觚為圓,是所尚矣。語有之,承平之主,與戡亂異。假令永樂以前,施仁、宣之政,則行軍而用鄉飲;洪熙以後,用高、成之治,則無疾而食烏喙也。故餘以仁、宣之朝,專務德化,雖曰度量,蓋亦有時勢焉。”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成祖永樂二十二年秋七月,上北征,崩於榆木川。眾倉卒,莫知所措。大學士楊榮曰:「六師去京尚遠,不宜發喪,所至宜上食如常儀。」時有議欲借他事齎璽書馳訃者。榮曰:「大行皇帝在稱敕,今稱敕,是詐也。罪孰當之?」乃作啟先馳報,皇太子遣皇太孫往迎梓宮。時京兵皆隨征,城中空虛,浮議藉藉,慮趙王兵為變。皇太孫辭行,啟曰:「出外有封章白事,非印識無以防偽。」皇太子然之,急未有所與,以問大學士楊士奇。士奇言:「上所用東宮圖書,今暫假之,歸即進納。」太子悟,乃曰:「卿言誠是。昔大行臨御,儲位久未定。吾今即以付之,浮議何由興!」”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二十二年春三月,上議北征。夏四月,詔太子監國,駕發京師。秋七月,庚寅,上崩於榆木川。大學士楊榮、少監海壽奉遺命馳訃太子。太子慟絕,強拜受,即遣太孫出居庸,赴開平迎梓宮。瀕行,太孫啟曰:「出外有封章白事,非印識無以防偽。」太子曰:「言良是,但行急,新制不及。」士奇曰:「殿下未踐阼,有事自應行常用之寶。其東宮小圖書,可假之行。此出一時之權,歸即納上。」太子即取付太孫曰:「有啟事以此封識,不久當歸汝,汝可留之。」既行,太子顧士奇曰:「昔大行臨御,儲位久未定,浮議喧騰。今即以付之,浮議何從興!」”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楊士奇草詔,如下西洋寶船、雲南取寶石、交趾採金珠、撒馬兒等處取馬,並採辦燒鑄進供諸務,悉皆停罷。出戶部尚書夏原吉、刑部尚書吳中、侍郎楊勉、右春坊大學士黃淮、洗馬楊溥、正字金問於獄,復其官。以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寺卿,金幼孜為戶部侍郎仍兼前職,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為禮部右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黃淮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榮、幼孜、士奇、淮俱掌內制,備顧問,不預所升職務。洗馬楊溥為翰林院學士,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初,上嘗諭士奇曰:「自今朝廷事,仗蹇義與汝。」士奇對曰:「漢文即位,首進宋昌,史以為貶。臣兩人侍陛下日久,雖聖恩不遺,不應先及臣等。」上益重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命減惜薪司賦棗之半。初,楊士奇入謝新命畢,聞惜薪司奏准歲例,賦北京、山東棗八十萬斤,為宮禁香炭之用,將復入奏。時蹇義、夏原吉奏事未退,上見士奇,顧義等曰:「新華蓋學士來奏事,必有理,試共聽之。」士奇因言:「詔下才兩日,今聞惜薪司傳旨,賦棗八十萬斤,得無過多?雖係歲例,然詔書所減除者,皆歲例也。」上喜曰:「吾固知學士言有理。吾數日來,宮中叢脞,此是急遽中答之,不暇致審。」即命減其半。複語義等曰:「卿三人朕所倚,宜盡言,匡朕不逮。」命吏部汰冗官。”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上念山林川澤,皆與民共,命自居庸以東,與天壽山相接,禁樵採,餘俱弛禁。河南黃河溢,令右都御史王彰往撫軍民,免今年糧稅。工部奏修軍器,請徵布漆於民。命給鈔市之。上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不究物產,概下郡縣徵之。小民鳩斂金幣,博易輸納,而吏胥因以為奸。其一切禁止。」”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禮部尚書呂震請即吉,不從。時上喪服已踰二十七日,震請如太祖仿漢制,易吉服。上未答。震退,遍語群臣,令釋服。楊士奇謂震曰:「洪武中有遺詔,今未可援以為例。且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後,仍服素衣冠絰帶月數日。今可遽即吉乎?明旦,君臣宜素衣冠黑角帶。」遂以上聞,上亦未答。已而視朝,上素冠麻衣麻絰。文臣惟學士,武臣惟英國公如上所服。上歎曰:「張輔知禮,六卿乃反不及,士奇所執是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以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仍佐靈壁縣事。誠居官廉能,撫字九年,考滿,父老詣闕留之,遂有是命。長沙府民自宮,求為內侍。上以其游惰不孝,發為卒戍邊。以太常寺卿周訥為交趾昇華府知府。訥永樂中為祠祭司郎中,請封禪,太宗不聽。後以方賓薦入太常。上曰:「諛佞之人,宜置遠徼,不可以玷朝行。」遂有是命。”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治水左通政樂福奏蘇、松、常、杭、嘉、湖六府水災,請俟來歲並徵。命以鈔布代輸。直隸廣宗縣水溢,命賑給之。諭兵部尚書李慶,以太僕寺馬分給諸衛所,及沿邊戍卒牧養。上念民力,恐廢耕桑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賜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繩愆糾謬」圖書。”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初建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革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賜衍聖公孔彥縉宅。初,彥縉來朝,館於民間。上聞之,顧近臣曰:「四裔來朝之使,至京皆有公館,先聖子孫,乃寓民家,何以稱崇儒重道之意。」命工部賜宅。”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山東登、萊諸郡水災,蠲逋租。蘇州、徐州水災,免今年稅。浙江於潛、樂清民饑,命發倉賑之。大理寺卿虞謙上言七事:「曰慎用人。用得其人則治道興,非其人則治道隳。曰興學校。教育之道,本於師範,不在於備而在得人。曰端風憲。都察院綱紀之職,今俾端治獄,非設官本意。曰廣儲蓄。國用空乏,宜預為備。曰惜民力。畿南之兵,困於牧養,宜分給無馬郡縣。曰通貨財。鈔法不行,由於出多而入少。但多方收之而不輕出,則自能流通。曰治姦宄。畿民多盜賊,宜編裡甲相覺察,犯者坐。」命議行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大理寺奏決囚。命同大學士審錄,召楊士奇等諭以欽恤至意。命翰林院嚴考歲貢生。上諭楊士奇曰:「百姓不蒙福者,由守令匪人;守令匪人,由學校失教;自今宜嚴試之。五經四書義,不在文辭之工拙,但取其明理者。或人材難得,即數百人中得一人亦可。蓋取之嚴,則不學者不敢萌僥倖之望。」”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宥建文諸臣家屬。上嘗語廷臣曰:「方孝孺輩皆忠臣。」遂及寬典。改大理寺卿楊時習交趾按察司,復虞謙為大理卿。先是,謙奏事,侍臣有言其當密請,不宜於朝中敷奏沽名者。又言其屬官楊時習導之密陳,而謙不納。上乃降謙,擢時習為卿。至,是楊士奇從容言之,且曰:「謙歷三朝,得大臣體,今犯過極小。」上曰:「吾亦悔之。顧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上喜曰:「吾有以處之。」遂有是命。”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召太監馬騏還京。騏還未幾,矯旨下內閣書敕,復往交趾辦金珠。內閣復請,上正色曰:「朕安得有此言!騏在交趾,荼毒軍民,卿等獨不聞乎?自騏召還,交人如解倒懸,豈可再遣。」然亦不誅騏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遣監察御史分巡天下,考察官吏。”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進戶部尚書郭資太子太師,命致仕。蹇義、夏原吉言其偏執妨事,且多病。上問楊士奇,對曰:「資強毅能守廉,人不得乾以私。但性偏執,甚至沮格恩澤,不得下究。」上問其故。對曰:「詔書數下蠲免災傷租稅。不聽開除,必令有司依額徵納,此其過之大者。」遂有是命。”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賜戶部尚書夏原吉「繩愆糾謬」圖書。上諭夏原吉曰:「古者寓兵於農,民無轉輸之勞,而兵食足。後世莫善於漢之屯田。先帝立屯種法甚善,但所司數以征傜擾之。自今天下衛所屯田軍士,毋擅役妨其農務,違者治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命都察院捕治湖廣副使舒仲成,以楊士奇言罷之。上監國時,仲成為御史,常奉旨理木植歲課之弊,忤旨。至是,因吏部奏仲成他事,命捕治之。士奇上疏曰:「向來小臣得罪者眾,陛下即位以來,皆已宥之,今復追理前事,則詔書不信。漢景帝為太子時,召衛綰,稱疾不赴,即位,進用綰,前史美之。」上覽疏喜,即有旨罷仲成,而降璽書褒士奇,賜鈔幣,面諭之曰:「卿盡心如此,朕復何憂。」”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嘉群臣能言,謂楊士奇曰:「朕嘗處事有過,退朝思之,方自悔,而廷臣已有言者,甚愜朕意。」士奇對曰:「宋臣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上曰:「然。《書》云:『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群臣所言,有拂意者,朕退必自思。或朕實有失,亦未嘗不悔。」士奇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上曰:「朕有不善,患未知耳。知之,不難於改。」”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二月,諭吏部慎選師儒。令吏、兵二部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於奉天門內西序。上諭蹇義等曰:「庶官賢否,軍民休戚之所繫也。昔唐太宗書各刺史於屏間,有善政,則各疏於下。皇考亦嘗書中外官姓名於武英殿,時復觀之。今五府、六部之臣,朕朝夕接見,詢察其賢否。而在外諸司官,既久不能不忘。為臣有善而上忘之,誰肯自勉;有不善而上忘之,誰復自戒。爾吏部、兵部具各司官姓名,揭諸西序,朕將考其行事而黜陟焉。」”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罷海子、西湖巡視官。上謂蹇義曰:「朕之心,苟可推以利民,雖府庫之儲不吝,況山澤之利哉!!」命戶部,被災田土,分遣人馳諭各郡縣,停免催徵糧稅。命刑部、都察院、通政司,自今內外官貪贓者,錄其姓名藏於官,以便稽閱。”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仁宗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上御奉天殿,朝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先是,禮部尚書呂震請於上,宜受賀作樂如朝儀,上不從。震固請之,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黃淮、金幼孜皆言陛下言是。震曰:「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觀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徇下情。」上顧士奇等曰:「禮過矣。」對曰:「誠如聖諭,必欲俯徇輿情,亦不宜備禮。」上從之。明日,召士奇等諭曰:「為君以受直言為明,為臣以能直言為忠。如昨日朝會從震言,今悔何及。自今朕行有未當,但直言之,母以不從為慮。」各賜鈔文幣。”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48):“群臣習朝正旦儀,呂震請用樂,士奇與黃淮疏止。未報。士奇復奏,待庭中至夜漏十刻。報可。越日,帝召謂曰:「震每事誤朕,非卿等言,悔無及。」命兼兵部尚書,並食三祿。士奇辭尚書祿。”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48):“命溥掌閣事,親授閣印,曰:「朕用卿左右,非止學問。欲廣知民事,為治道輔。有所建白,封識以進。」”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48):“時籓司守令來朝,尚書李慶建議發軍伍余馬給有司,歲課其駒。士奇曰:「朝廷選賢授官,乃使牧馬,是貴畜而賤士也,何以示天下後世。」帝許中旨罷之,已而寂然。士奇復力言。又不報。有頃,帝御思善門,召士奇謂曰:「朕向者豈真忘之。聞呂震、李慶輩皆不喜卿,朕念卿孤立,恐為所傷,不欲因卿言罷耳,今有辭矣。」手出陝西按察使陳智言養馬不便疏,使草敕行之。士奇頓首謝。”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南京龍山產靈芝,禮部尚書呂震請賀,不許。建弘文閣於思善門,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上親舉印授溥曰:「朕命卿等於左右,非止幫助學問,亦欲廣知民事。即有建白,封識以進。」大祀天地於南郊。頒詔天下,罷山場、園林、湖池、坑冶,聽民採取,悉照洪武年間例辦納。罷給朝覲官孳牧馬。初,兵部尚書李慶言於上曰:「民間牧馬蕃衍,已散之軍伍,尚餘數千。請令朝覲官領之,太僕苑馬,歲課其息。有虧,罰與民同。」楊士奇不可,慶忿不納。士奇奏曰:「朝廷求賢任官,今乃使養馬而課,責與民同。且所散不及三千,而朝廷負此名於天下,豈貴賢賤畜之意乎?」上許出內批罷之,已而不聞。明日,士奇又言之,上曰:「偶忘之。」有頃,上御思善閣,召士奇諭曰:「內批豈真忘之!朕聞呂震、李慶等皆忿卿,朕念卿孤立,恐為眾所傷,不欲因卿言而罷,今有名矣。」出示章,則陝西按察使陳智言畜馬不便,命士奇據此草敕止之。士奇頓首言:「陛下知臣,臣不孤矣。」上謂士奇曰:「繼今令有不便,惟密與朕言。李慶、呂震輩不識大體,不足語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月,舞陽、清河、睢寧民饑,命發本縣倉粟賑之。大理寺少卿戈謙言事過激,呂震等交奏其沽名,上頗厭之。楊士奇以主聖臣直,從容為上言之,且曰:「謙雖昧於大體,蓋亦感恩圖報耳。」上因免謙朝參而視事如故。士奇復進曰:「四方朝覲之臣咸在,豈能盡知謙過。傳之於遠,將謂朝廷不能容直言。」上惕然曰:「此呂震誤朕也。朕非惡言事,謙言自有過者。卿可以朕言諭眾人。」士奇曰:「此非臣所能諭,當以璽書開喻之。」上遂命士奇書敕引過,而待謙如初,命百官毋以謙為戒。已而召謙為副都御史。時有中官採木四川擾民者,召謙諭曰:「爾素清直,其為朕窮治之,勿懷疑畏。」”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諭三法司,自今誹謗者悉勿治。樂亭、連城、萊蕪、蓬萊、黃巖民饑,命發本縣倉賑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詔免山東、淮安、徐州今年夏稅之半。停罷一切官買物料。時有至自南京者,言徐、淮、山東民多乏食,而有司催科方急。上問蹇義,義對亦同。上命楊士奇草詔蠲恤。士奇言:「不可不令戶部、工部與聞。」上曰:「姑徐之,救民如拯溺,不可須臾緩。有司慮國用不足,必持不決。」因命中官給筆札,士奇就西角門草詔。上覽畢,即遣使齎行,顧士奇曰:「卿今可語部臣,朕悉免之矣。」左右或言宜有分別,庶不濫恩。上曰:「恤民寧過厚。為天下主,可與民較錙銖耶!」大名府民饑,命發長垣倉粟賑之。河南鎮、汝、鈞、許四州,延津、襄城等二十二縣,及山東昌邑,直隸邢臺等縣民饑,命所在發倉粟賑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時近臣有進言太平之政者,楊士奇進曰:「流徙未歸,瘡痍未復,遠近猶有艱食之民,須休養數年,庶幾人得其所。」上嘉納之。復諭蹇義等曰:「曩與卿『繩愆糾謬』銀章,惟士奇封入五疏,餘皆無有,豈朝政果無闕,生民果皆安乎?」諸臣頓首謝。”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48):“時有上書頌太平者,帝以示諸大臣,皆以為然。士奇獨曰:「陛下雖澤被天下,然流徙尚未歸,瘡痍尚未復,民尚艱食。更休息數年,庶幾太平可期。」帝曰:「然。」因顧蹇義等曰:「朕待御等以至誠,望匡弼。惟士奇曾五上章,卿等皆無一言。豈果朝無闕政,天下太平耶?」”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太常寺卿兼學士楊溥上言犧牲少,請遣官市。上曰:「愛人而後可以事神,其令有司監市,毋擾民。」”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諭吏部慎選御史,以清風紀,咨訪可任都御史以聞。上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都御史廉,御史雖不才,亦知畏憚。今不才者無復畏憚矣。」時左都御史劉觀有貪名。上崩。洪武中,上隨文皇入侍,太祖令閱皇城衛卒。還奏遲。問:「何後也?」對曰:「旦寒甚,衛士方食,俟食畢,乃閱以故遲。」太祖曰:「善。孺子知恤下乎!」又令閱奏疏,多取言民瘼者上白,太祖曰:「兒生長深宮,乃知民間疾苦。」嘗問:「堯九年水,湯七年旱,百姓何所恃?」對曰:「恃聖人有恤民之政耳。」太祖大喜,稱善。文皇即位,為皇太子監國,多仁政。既即位,天下益歸心。每邊將陛辭輒戒曰:「民力罷矣,毋貪功。脫擾塞下,驅之而已。」用法尚寬厚,然深惡贓吏,每戒法司曰:「國家恤民,必自去贓吏始。」在位僅十月,而百政具舉云。”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皇太子即皇帝位。”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罷浙江布政司參議王和、袁昱、陝西按察司僉事韓善為民。和等坐贓遇赦,吏部奏擬還職,上曰:「士大夫當務廉恥,三人皆貪污,豈可復任方面。」河南新安知縣陶鎔奏民饑,借驛糧千石賑救,秋成償還。上謂夏原吉曰:「有司拘文法,饑荒必申報賑濟,民饑死久矣。陶鎔先給後聞,能稱任使,毋責其端擅。」”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定會試分南、北捲取士例。先是,仁宗嘗與侍臣論科舉之弊。楊士奇曰:「科舉當兼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學問遠不逮南人。」士奇曰:「長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雖有才華,多輕浮。」仁宗曰:「然則將何如?」士奇曰:「試卷例緘其姓名,請於外書《南》、《北》二字,如當取百人,則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才,皆入彀矣。」仁宗曰:「然。往年北士無入格者,故怠惰成風。今如是,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命與禮部議聞,未上而仁宗崩。上即位,遂行之。後復定南、北、中卷。北卷則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徐、滁、和三州,餘皆南卷。”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思州府通判檀凱九載考滿,其民詣闕乞留,令予正五品俸以優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工部尚書吳中言:「製造御用器物不足,請買於民間。」上曰:「漢文服御帷帳無文繡,史稱其恭儉愛民。朕方以儉約率下。」命止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宣宗宣德元年二月,禮部進《籍田儀注》,上觀之,謂侍臣曰:「先王制籍田,率天下務農,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貴有實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於事!」侍臣頓首曰:「先王制禮有本有文,陛下言及此,蒼生之福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戶部奏青州借官糧賑饑,乞復勘,然後給。上曰:「民饑無食,當如拯溺救焚,即命就便分給。」”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論三法司審錄繫囚,務在平恕。御左順門,諭廷臣遵守皇祖舊典。上曰:「皇太祖肇建國家,皇祖考相承,謀慮深遠。子孫遵而行之,猶恐未至。世之作聰明,亂舊章,馴至敗亡,往事多有可鑒。古人云:『商周子孫,能守先王之法。』至今存可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命六科給事中,凡內官傳旨,皆須復奏,然後行。朵顏衛朝貢不至,遼東總兵武進伯朱榮請掩擊之。上曰:「馭夷之道,毋令擾邊而已。」不許。”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漢王高煦反,上親征,高煦降。尚書陳山請移師彰德襲趙王,楊士奇力止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復李時勉翰林侍讀。先是,洪熙中,時勉言事過激,仁宗怒,命武士撲以金瓜,斷脅不死,繫獄。時上面訊釋之,復召入翰林。”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年二月,上御文華殿,賜輔臣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胡濙范銀圖書。義曰「忠厚寬弘」,原吉曰「含弘貞靖」,士奇曰「清方貞靖」,榮曰「方正剛直」,濙曰「清和恭靖」。上御左順門,夏原吉等侍。上曰:「讒慝小人,直能變白為黑。聽其言若忠,究其心則險。汲黯正直,奸邪寢謀,卿等所宜法也。」原吉等頓首受命。”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禁有司沮格詔令。”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命浙江按察使林碩復職。碩振舉憲法不稍貸,中官裴可立督事浙江,以沮格詔令誣之。上遣人逮碩至,親問之曰:「爾毋怖,但盡實對。」碩叩頭具言故,立命馳驛復任,而降敕切責可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上御文華殿,儒臣講《易觀大象》畢,上曰:「古者帝王有巡狩之禮,後世何以不行?」對曰:「古之君臣,上下往來,以通禮意。至秦尊君抑臣,斯禮遂廢。」上曰:「亦時勢不同也。舜時五載一巡狩,《虞書》所載一年遍天下。後世人君一出,千乘萬騎,百姓騷驛。成周十二年一巡,已與虞時不同矣,況後世乎!予謂治貴實效。巡狩之禮,考制度,觀民風,明黜陟,此其大節也。誠能體帝王之心,選賢任良,不患不振。若以後世侍衛之眾,徵求之廣,欲行時巡之禮,難矣。」時征交趾屢失利,上密問英國公張輔,輔請益發兵誅之。楊士奇、楊榮力言棄交趾便。上從之,赦交趾罪。”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年二月,易皇后胡氏,冊妃孫氏為皇后。先是,上嘗召張輔、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諭之曰:「朕年三十未有子,今幸貴妃生子,母從子貴,古亦有之。但中宮宜何如處置?」因舉中宮過失數事。榮曰:「舉此廢之可也。」上曰:「廢后有故事否?」義曰:「宋仁宗降郭后為仙妃。」上問輔、原吉、士奇何無言?士奇對曰:「臣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今中宮母也,群臣子也,子豈當議廢母!」上問輔、原吉云何?二人依回其間,曰:「此大事,容臣詳議以聞。」上問:「此舉得不貽外議否?」義曰:「自古所有,何得議之!」士奇曰:「宋仁宗廢郭后,孔道輔、范仲淹率臺諫十數人入諫被黜,至今史冊為貶,何謂無議!」既退,榮、義語原吉、士奇曰:「上有志久矣,非臣下所能止。」原吉曰:「但當議處置中宮。」士奇曰:「今日所聞中宮過失,皆非當廢之罪。」議不決。明旦,上召士奇、榮至西角門,問:「議云何?」榮懷中出一紙,列中宮過失二十事進,皆誣詆,曰:「即此可廢也。」上覽二三事,遽艴然變色曰:「彼曷嘗有此,宮廟無神靈乎?」顧士奇:「爾何言?」對曰:「漢光武廢后,詔書曰:『異常之事,非國休福。』宋仁宗廢后,後來甚悔。願陛下慎之。」上不懌而罷。他日又詔問,士奇曰:「皇太后必有主張。」上曰:「與爾等語,太后意也。」一日,獨召士奇至文華殿,屏左右,諭曰:「若何處置為當?」士奇因問:「中宮與貴妃若何?」上曰:「甚和睦,相親愛。但朕重皇子,而中宮祿命不宜子,故欲正其母以別之。中宮今病踰月矣,貴妃日往視,慰藉甚勤也。」士奇曰:「然則乘今有疾,而導之辭讓,則進退以禮,而恩眷不衰。」上頷之。數日,復召士奇曰:「爾前說甚善,中宮果欣然辭。貴妃堅不受,太后亦尚未聽辭。然中宮辭甚力。」士奇曰:「若此,則願陛下待兩宮當均一。昔宋仁宗廢郭后,而待郭氏恩意加厚。」上曰:「然,吾不食言。」其議遂定。敕曰:「皇后胡氏,自惟多疾,不能承祭養,重以無子,固懷謙退,上表請閒。朕念夫婦之義,拒之不從。而陳詞再三,乃從所志,就閒別宮。其稱號、服食、侍從悉如舊。貴妃孫氏,皇祖太宗選嬪於朕。十有餘年,德義之茂,冠於後宮。實生長子,已立為皇太子。群臣咸謂《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宜正位中宮。今允所請,冊妃孫氏為皇后。」”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御文華殿,諭侍臣曰:「治民有本末,制田里,設學校,本也。不幸而有愚頑者,然後刑之。然觀肉刑,則過於慘。」侍臣曰:「古人用肉刑,則人人自愛而重犯法。至漢文帝除之,自是人輕冒法。」上曰:「古人教民之道周備,故犯法者少,後世教民之道不至,故犯法者多,未必係肉刑之存否。舜法有流宥金贖,而四凶之罪止於流放竄殛,可見當時被肉刑者,必當重罪。況漢承秦敝,以不教之民而遽斷其支體,刻其肌膚,傷殘者多矣。隋、唐以後,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亦良法也。」又曰:「漢文除肉刑,唐太宗觀《明堂針灸圖》,禁鞭背,皆後世仁政。漢、唐享國長久,有以哉!」”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等十有八人游萬歲山,命乘馬,中官導引,登山周覽。上指御舟曰:「以操以濟,群卿之力也。」義等叩頭呼萬歲。上喜,特召士奇、榮諭曰:「天下無事,雖不可流於安逸,然古人遊豫之樂,不可廢也。」復命乘馬游小山。中官出酒饌,皆珍奇。及歸,醉,出西安門,天已暝。 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言:「山西民饑,流徙至南陽諸郡,不下十餘萬。有司遣人捕逐,民死亡者多。」上諭夏原吉曰:「民饑流亡,豈其得已。昔富弼知青州,飲食居處醫藥,皆為區畫,山林河泊之利,聽民取之,全活五十餘萬人。今乃驅逐使之失所,不仁甚矣。」乃遣官往山西、河南賑濟,禁捕治。”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吏部尚書蹇義請裁內外冗員,從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寧王權奏乞賜南昌土田。上曰:「王者食租衣稅,今有歲祿足矣。一鄉之田,民所衣食,不當奪以自養。」”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巡撫大理卿胡槩請增設杭、嘉、湖管糧布政司官一員。上曰:「糧稅自有常賦,朕方裁抑冗濫。古語:『省事不如省官。』」不許。”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出左都御史劉觀,以通政使顧佐為左都御史。上罷朝,諭朝臣:「貪濁奈何?」楊士奇對曰:「貪風始永樂末,今更甚。」上問:「何如?」對曰:「太宗自十五六年,數疾不視朝,扈從之臣,請托賄賂,公行無忌。」楊榮曰:「當是時,惟方賓有貪名。」上即顧榮問:「今日貪者誰甚?」對曰:「莫甚劉觀。」士奇曰:「風憲所以肅百僚。憲長如此,則不肖御史皆效之。御史奉巡四方,則不肖有司皆效之。」上歎息曰:「除惡務本,顧觀去,誰代觀者?」士奇曰:「通政使顧佐廉公有威。」榮曰:「佐為京尹,能禁防下吏,政清弊革。」上喜曰:「顧佐乃能如是!」閱數月,乃命觀巡閱河道,而以佐代之。尋下觀獄。工部尚書吳中,以官木磚瓦私遺太監楊慶作私第,甚弘壯。上登皇城,遙望見之,詰左右,得其實,下中獄。尋釋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游東苑,賜宴於東廡。上與義等語良久,乃曰:「此中復有草舍,朕致齋之所。非敢比茅茨不剪之意,然庶幾不忘乎儉矣。卿等可遍觀。」上臨河舉網取魚,令中官賜食。青州民劉中等奏:「自永樂中歲歉,流徙畿南棗強縣凡二百餘戶,居二十年,已成家業。今有司遣還山東,乞附籍棗強。」上謂夏原吉曰:「彼此皆吾土,但得民安即已。唐宇文融括流民,過期不首者謫邊。州縣承風勞擾,百姓逃竄。爾其申飭有司,以此為戒。」”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上御文華殿,與侍臣論歷代戶口盛衰。上曰:「戶口之盛衰,足以見國家之治忽。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漢武承文、景之餘,煬帝繼隋文之後,開元之盛,遂有安史之亂,豈非恃富庶不知儆戒乎?漢武末年乃悔輪臺,煬帝遂以亡國,玄宗卒至播遷,皆足為世大戒。」”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車駕巡邊,發京師,英國公張輔、陽武侯薛祿帥師從。駐蹕虹橋,諭諸將曰:「朕深居九重,豈不自逸,但朝夕思念保民,故有此行。今渡河道路所經,皆水潦之後,秋田無獲,朕甚憫焉。其將士有擾民者,殺無赦!」”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庚戌朔,駐蹕薊州,進州官諭之曰:「此漢漁陽郡也。昔張堪為政,民有樂不可支之謠,爾曹勉之!」又進耆老諭曰:「今歲豐稔,無他虞,善訓厲子孫,務禮義廉恥,毋安溫飽自棄。」眾叩頭退。”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四年春正月,上御齋宮,召大學士楊溥諭曰:「朕每念創業難,守成不易,夙夜惓惓。今幸百姓稍安,顧禍亂生於不虞。邇來群臣好進諛辭,令人厭聞,卿宜勉輔朕。」溥頓首謝:「臣不敢忘報。」上曰:「直箴朕過,報朕多矣。」溥又頓首謝曰:「直言求之非難,受之為難。」上曰:「然。」”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月,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獻騶虞二,出滁州來安縣石固山,禮部尚書吳濙請上表賀。上曰:「朕嗣位四年,民生未能得所,騶虞之祥,於德弗類。」不許。”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上御便殿,問侍臣:「漢、唐諸君在位孰久?」對曰:「漢之武帝,唐之玄宗。」上曰:「漢武好大喜功,海內虛耗,末年能懲前過。玄宗初政,有貞觀之風,久而縱欲,遂致禍亂。武帝猶為彼善於此。」又曰:「武帝以田千秋為賢,玄宗以李林甫為賢,此治亂所由異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工部尚書吳中言:「山西圓果寺,為國釐祝之所。舊塔損壞,乞役民為之。」上曰:「卿欲藉此求福乎?朕以安民為福。」不許。”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諭六部、都察院戒濫差擾民,巡按御史及按察使不察舉者同罪。命工部尚書吳中申飭郡縣,務及時修築陂池堤堰,慢令者罪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裁湖廣採辦竹木。先是,命侍郎黃宗載往湖湘采宮殿大材。至是,上聞湖廣災,諭吳中曰:「百姓艱難宜恤。比聞工部採辦竹木,動以萬計,不為國家愛惜民力,而勞擾如此,其斟酌裁之。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戶部上戶口登耗之數,上曰:「隋文帝戶口繁殖,自漢以來,皆莫能及。議者以當時必有良法,享國不永,故無傳焉。此未必然。夫法存乎人,理財國之大務,漢、唐初政,立法未嘗不善,而子孫力役繁興,費用無度,天下不能不凋弊。隋文克勤克儉,足致富庶,豈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後世猶有存 者,亦未嘗計其享國長短也。大抵人君恭儉,則生齒日繁,財賦自然充足。」”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廣東海陽縣進白烏二,胡濙請率群臣上表賀。不許。謫御史沈潤戍遼東。潤受金出死罪,事覺。上曰:「御史朝廷耳目,受重賂縱死罪,是耳目蔽矣。」時事在赦前,特命謫戍。”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自洪武來,栽種之令,多廢不講。上曰:「古人宅不毛者罰布,其申明之。務求成效,毋具文。」”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上再幸文淵閣,命增直字,設飲饌器用。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表謝。降璽書,賜詩褒答。改大學士張瑛南京禮部尚書,陳山專授小內史書。上御左順門,望見山,謂楊士奇曰:「山為人何如?」士奇頓首對曰:「君父有問,不敢不盡誠以對。山雖侍陛下久,其人寡學多欲,而昧大體,非君子也。」上曰:「然,趙王事幾為所誤。近聞於諸司徵求不厭,當不令圂內閣也。」數日,遂有是命。山、瑛俱東宮舊臣,瑛行事亦類山。朝士皆多上明決云。”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奸吏捃左都御史顧佐過,謂受皂隸賂放歸,訴通政司以聞。上密示楊士奇,且曰:「爾不舉佐廉乎?」對曰:「所訴事,誠有非誣。蓋朝臣月俸,止給米一石,薪炭、馬芻,咸資於皂,不得不遣半歸,使備所用。而皂亦皆樂得歸耕,實官皂兩便。此京師臣僚皆然,臣亦不免。仁宗皇帝知之,增朝臣俸,蓋為此也。」上曰:「朝臣之艱如此。」因怒訴者,欲罪之。士奇曰:「此末事,不足乾聖怒。但付佐自治,恩與法並行矣。」士奇退,上召佐以狀授之,諭之曰:「此京官皆然,不足為過。小人不樂檢束,誣陷正人,汝自治之。」佐頓首退,召吏示之狀。吏惶恐請死,佐曰:「汝但改行為善。」竟不治。上聞之,喜曰:「佐得大體矣。」時又有囚告佐枉法者,上怒,召楊士奇、楊榮諭曰:「此必有重囚教之陷佐。」因命法司窮治之。得千戶臧清,殺無罪三人,當死,教之誣告。上曰:「不誅之,佐何以行事!」立命磔清於市。上明決類如此。”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年春正月,吏部奏選官。上曰:「省官,安民之道。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以下,設官益多何也?」侍臣對曰:「時不同也。」上曰:「唐、虞、三代,事簡民淳,不可比擬。唐太宗定內外官七百三十員,去古未遠,亦可為法。」侍臣對曰:「然必君心清,則事簡;事簡,則官可省;官省,則民安矣。若政務龐雜,小人幸進,則冗食者多。」上嘉納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月,上御齋宮,召大學士楊士奇議寬恤。士奇首以蠲災傷田租進,因及寬馬畜、免薪芻、蠲採買、恤刑獄、核工匠、清糧運數事。詔下,民大悅。”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上奉皇太后謁陵,命召張輔、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六臣。太后曰:「卿等先朝舊臣,勉輔嗣君。」太后退謂上曰:「先帝曩在宮時,議諸臣優劣。輔武臣,達大義,厚重小心,但多思少斷。士奇能持正,不避忤意,每議事,先帝數不樂,後竟從士奇言。」帝還京師,道中見耕者,以數騎往視之。下馬從容詢稼穡事,因取所執耒三推。耕者初不知上也,中官語之,乃驚,羅拜。上顧侍臣曰:「朕三舉耒,已不勝勞,況常事此乎!人恒言勞苦莫如農,信矣。」命耕者隨至營,人賜鈔六十錠。已而道路所經農家,悉賜鈔如之。既還京,因錄其語,作《耕夫記》以示蹇義、楊士奇等。”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江西、淮安饑,吉水民胡有初、山陽民羅振出穀千餘石賑濟。命行人齎璽書旌為義民,復其家。工部尚書黃福請:「濟寧以北,衛輝、真定以南,近河之地,役軍民十萬人,屯田積穀,以省漕粟。」下戶、兵部議。尚書郭資、張本皆言:「屯田便。鳳陽、淮安以北,及山東、河南、北直隸近河二百里內通舟楫處,擇荒閒地,以五萬頃為率,發附近軍民五萬人耕之,官給牛器。但山東邇年饑旱,流徙初復,宜遣官行視,以示開墾。」上從之,遣郎中趙新等經理,而以福總其事。已而有言:「軍民各有常業,恐分屯滋勞擾。」竟寢不行。”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上以除郡守由資格,多不稱任。各部、院大臣各舉薦擢用之。禮部郎中況鍾以楊士奇薦,知蘇州,御史何文淵以顧佐薦,知溫州,皆有善政,而鍾出吏員尤有聲。”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豹房勇士奏與民分居。上曰:「勇士在京師十年,安得今尚無居!此必民居寬好,欲舍而就民。民何罪!」命杖之,荷校示警。召六科給事中諭曰:「此曹敢犯法,恃中官為之救解也。自今中官傳朕言釋有罪人,須覆奏。」”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上御文華殿,召楊士奇,屏左右言:「張瑛嘗言:『楊榮畜馬甚富。』今察之,皆邊將饋榮,榮大負朕。」士奇對曰:「榮屢從文皇北征,典兵馬,以故接諸將。今內閣臣知邊將才否、阸塞險易遠近及寇情順逆,臣等皆不及榮遠甚。」上笑曰:「朕初即位,榮數短汝,非義、原吉,汝去內閣久矣。汝顧為榮地耶?」士奇頓首曰:「願陛下以曲容臣者容榮,使改過。」”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諭吏部甄別郡縣守令。上曰:「郡縣守令,所使安民者,若賢否圂淆,無所激勸,則中才之士皆流而忘反。吏部以進退為職,未聞有所甄別,何也?」因降璽書申諭。”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日食,陰雨不見。禮部尚書胡濙請率群臣賀。上曰:「日食,天變之大者。陰雨不見,得非朕昧於省過而然歟!古人云:『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其止勿賀。」”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與學士楊溥論人才,溥對曰:「嚴薦舉,精考課,不患不得。」上曰:「此恐非探本之論。若不素教預養,則人才已壞,猶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也。」溥頓首稱善。”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初設巡撫。”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車駕巡近郊,駐蹕雷家站,召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問曰:「唐太宗過此,非征遼時乎?」眾對曰:「然。」上曰:「太宗恃其英武而勤遠略,此行所喪不少,帝王之鑒戒也。」廣平、大名水災,命蠲其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年二月,逮江西巡按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祚上疏勸上務帝王實學,退朝之暇,命儒臣講說真德秀《大學衍義》一書。上覽疏怒曰:「朕不讀書,《大學》且不識,豈堪作天下主乎!」命緹騎逮至京,並其家下錦衣獄,禁錮者五年。時上方以博綜經史自負,祚之措詞,若上未嘗學問者,故怒不可解。”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敕賜少師蹇義、少傅楊士奇、楊榮等御制《招隱歌》及《喜雨詩》。令北直隸地方,如洪武間山東、河南事例,民間新開荒田,不問多寡,永不起科。”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帝幸楊士奇宅。時上頗微行,夜半,從四騎至士奇家。比出迎,上已入門,立庭中。士奇悚懼,俯伏地下言:「陛下奈何以宗廟社稷之身自輕?」上笑曰:「思見卿一言,故來耳。」明早,遣太監范弘問:「車駕幸臨,曷不謝?」對曰:「至尊夜出,愚臣迨今中心惴栗未已,豈敢言謝!」又數日,遣弘問:「堯不微行乎?」對曰:「陛下恩澤豈能遍洽幽隱,萬一有怨夫冤卒窺伺竊發,誠不可無慮。」後旬餘,錦衛獲二盜,嘗殺人,捕急,遂私約候駕之玉泉寺,挾弓矢伏道旁林叢中作亂。捕盜校尉變服如盜,入盜群,盜不疑,以謀告,遂為所獲。上歎曰:「士奇愛我。」遣弘賜金綺。賜蹇義、楊士奇、楊榮等御制《豳風圖詩》。圖,元趙孟頫所繪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宛平民以地施崇國寺,請蠲其稅。上曰:「民地衣食之資,乃以施僧,且求免稅,甚無謂。」令亟以還之民。”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敕賜蹇義、楊榮、楊士奇御制《喜雪歌》。太監袁琦假公務擅遣內使,事發伏誅。”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七年二月,上御文華殿,召大學士楊士奇諭曰:「憶五年二月,共爾齋宮論寬恤事,今兩閱歲矣,民事不更有可恤者乎?」對曰:「誠有之,即五年官田減租額一事,璽書已下,戶部格而不行。」上怒曰:「戶部可罪也。」對曰:「此永樂末年循習之弊,往年高煦反,以夏原吉為罪首,亦指此事。」上怒稍解,曰:「今必舉此為第一事,如再格不行,朕必罪之。卿試言今日更當寬恤者。」對曰:「所在官司不能容逃民,則相結為非。宜令郡縣撫恤。不願歸者,聽附籍為民,亦弭患於未萌。」又言:「方面郡守,小民安危繫焉。吏部往往循資格升受,不免賢愚雜進。請自今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按察使薦用,犯贓者坐。又乞極刑之家,有賢子弟勿棄。」上皆從之。士奇請更得一人論此事,上曰:「胡濙謹厚,汝與之密議。」於是士奇等議增十數事以進。上悅。”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賜大臣御制《猗蘭操》及《招隱詩》。”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上御便殿觀《宋史》,曰:「宋有國三百餘年,武事終於不振,何也?」侍臣對曰:「宋太祖、太宗以兵定天下,其子孫率流於弱,致武備不飭。」上曰:「宋之君,誠失之弱。將帥雖才,亦不得展,蓋為小人所壞。大抵宋之亡,柄用小人之過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巡按湖廣御史朱鑒上言:「洪武間,郡縣皆置東西南北四倉,以貯官穀,設富民守之,遇水旱饑饉,以貸貧民。今廒倉廢弛,贖穀罰金有司皆掩為己有,深負朝廷仁民之意。」上從其言,命違者從按察使、監察御史劾奏。”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賜大臣御制《祖德詩》九章。上曰:「朕與卿等當思祖宗創業之難,守成不易。國家安,卿等亦與有榮焉。」又賜《織婦詞》一篇。上曰:「朕非好為詞章,昔真西山有言:『農桑,衣食之本也。』朕作為詩歌,使人誦於前。又繪圖揭於宮掖戚里,令皆知民事之艱,是以賦此。」”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登萬歲山,坐廣寒殿。上曰:「此元之故都也。世祖知人善任使,故能成帝業。泰定以後,享祚不久。順帝荒淫,紀綱蕩然。使長守祖宗之法,天下豈為我有!」侍臣頓首曰:「桀、紂之跡,殷、周之鑒也。」上曰:「然。」”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釋故城縣丞陳銘復任。先是,上聞內官奉使者,多貪縱為民害。以太監劉寧清謹,命同御史馳往各郡,盡收所差內官資橐,並其人解京師。既還,道經故城。縣丞陳銘聞有內官至,不問從來,輒奮前捽寧,手擊之。御史奏丞無狀,逮至。上曰:「丞固可罪。朕以其一時偏於所惡,姑宥之。」侍臣言:「縱赦之,亦不可使復任。」上曰:「朕既釋之,彼當知所改過也。」”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八百大甸宣慰司刁之雅貢方物,且云波勒來侵掠,乞發兵討之。上曰:「八百去雲南五千里,荒服之地也,豈能勞中國為遠人役乎!」不許。”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年春正月,天下朝覲官在京,賜宴溫州知府何文淵等七人於廷,以《招隱詩》賜之。命致仕大學士黃淮與張輔、蹇義、楊士奇等十人游西苑,賜宴萬歲山之麓。淮尋辭歸,上宴之於太液池,親灑宸翰送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畿內、河南、山東、山西旱,詔賑恤之。上作《閔旱詩》示群臣。”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南海諸國獻麒麟四,景星見天門。少傅楊士奇等進頌,上謙不自居,降璽書推功天地宗廟,而勵群臣勿恃以驕。”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命楊士奇、楊榮試吏部引進庶官六十八人,錄其優者:知縣孔友諒,進士廖莊、胡莊禎、宋璉,教諭黃純、徐惟超,訓導晏升七人。命吏部改進士為庶吉士,知縣、教諭歷事六科備用。”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巡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定濟農倉之法,令諸縣各設倉,擇縣官之廉公有威與民之賢者司其籍。每歲種蒔之際量給之,秋成還官。明年,江南大旱,諸郡發濟農米以賑貸,民不知饑。”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年三月,廬陵民陳謙出穀一千二百石賑饑,遣行人齎敕旌為義民。上御便殿,觀《晉史》,上曰:「晉武開創之主,不為遠圖,托付非才。羌、胡、鮮卑雜處內郡,不能以時區處。國禍方殷,戎寇遽至。東晉僅能立國,而逆臣接跡,然猶延數世者,亦有賢人為之用也。」又曰:「帝王維持天下,以禮教為本。兩晉風俗淫 僻,教化蕩然,豈久安之道!」”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上臨朝諭曰:「天下雖安,不可忘武。今穡事既成,朕將親帥六師,以行邊塞,飭武備。」於是車駕發居庸關,駐蹕宣府洗馬林。晚御幄殿,楊士奇、楊榮侍,上曰:「人君馭世之權孰重?」榮對曰:「命德討罪。」上曰:「然,二者天下公器。舜舉十六相,誅四凶,而天下服,以天下之好惡為好惡也。齊威王烹阿,封即墨,不以左右之好惡為好惡也。」二臣頓首稱善。”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二月,瓦剌順寧王脫歡使臣昂克等來朝貢,請並獻前元玉璽。降敕褒諭曰:「王克紹爾先王之志,遣使來朝進馬,具悉王意。所得玉璽,朕觀前代傳世之久,歷年之多,皆不在此。王既得之,可自留用,其毋獻。」時有僧自陳修寺祝延聖壽,上斥之,謂侍臣曰:「人情莫不欲壽。古之人君,若商中宗、高宗、祖甲、周文王享國最久,其時豈有僧道神仙之說!秦皇、漢武求神仙。梁武帝、宋徽宗崇僧道,效驗可見。世人不悟,可歎也!」上御文華殿,召楊士奇等,出御書《洪範篇》及御制序文示之。上曰:「所論或未當,卿等當直言無隱。」士奇等對曰:「聖論真得古人之精蘊。」上曰:「朕在宮中,雖寒暑不廢書冊。」對曰:「帝王學問,則宗社生民有賴矣,惟願陛下始終此心。」上嘉納之。”
-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宣德十年春正月,上崩。皇太子即皇帝位,時太子方九歲,大學士楊溥復入內閣,首言:「聖帝明王,莫不務學。先帝在時,屢諭臣等勸學東宮,遺音尚在。英宗肇登寶位,必明堯、舜之道,以圖唐、虞之治。乞早開經筵,擇老成識大體者輔之。太皇太后、皇太后,為英宗慎選左右侍從之臣,涵養本源,輔成德性。」太皇太后喜。時中官王振,故青宮舊侍,上即位,命掌司禮監。一日,太皇太后坐便殿,上西面立,召三楊及國公輔、尚書濙諭曰:「卿等老臣,嗣君沖年,幸同心協力,共安社稷。」又召溥前諭曰:「先帝每念卿忠,屢形愁歎,不謂今日復得見卿。」溥伏地泣,太皇太后亦泣,左右皆悲愴。蓋先是永樂中,上巡幸北京,太子居守,以讒故,宮僚大臣輒下詔獄,陳善、解縉等相繼死,而溥及黃淮一繫十年。仁宗每與后言,輒慘然泣下,以故太皇太后為言。又顧英宗曰:「此五臣,三朝簡任貽皇帝者。非五人所言,不可行也。」又召王振至,欲寘之死。英宗跪請得免(詳王振用事)。踰年,太后崩。時蹇、夏皆先卒,而三楊相繼老,振漸居中用事,仁、宣之業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