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法撤廢運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六三法撤廢運動是台灣日治時期要求廢除《六三法》的總督獨裁體制[1]、使台灣納入帝國憲法體制下的社會運動,希望廢除特別法,使本島人(臺灣人)享有和內地人(日本人)一樣的法律地位。
簡介
[编辑]1918年5月,林獻堂在東京與台灣留學生籌組「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會」,推動廢除六三法[2],取消特別立法制度,將台灣納入帝國憲法體制。1920年11月28日,林獻堂、蔡培火、鄭松筠等新民會會員在東京麴町區(今千代田區)富士見町教會召開反對六三法的集會。這個運動後來因為林呈祿等人的反對而中止,林呈祿認為此舉無異肯定日政當局的「內地延長主義」,而否定以台灣地位特殊為前提的「六三法」,最後整個運動轉為突顯台灣特殊地位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