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分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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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理蕃計畫與臺灣抗日運動的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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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方 | |||||||
大分事件為臺灣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族主要抗日事件之一,1915年5月17日由布農族發動,事發地點為花蓮港廳玉里郡大分駐在所(位於今花蓮縣卓溪鄉大分),其遺址現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臺灣黑熊研究中心的一部分。
概略
[编辑]事件領導者為布農族大分部落頭目拉荷·阿雷及阿里曼·西肯兄弟,實際攻擊大分駐在所的布農族原住民人數為56名,共造成12名日本警察死亡。拉荷·阿雷在大分事件中手刃七名日警[1]。之後,該攻擊隊伍遭臺灣總督府持續制止與鎮壓,另外也造成大分地區所有布農族住民陸續遷移,並在遷移過程中出現零星出草。
因大分部落地勢險峻,在大分事件後,當局始終無法將其反抗勢力完全制伏;直至1933年5月,最後80名左右的反抗族人才正式歸順日本政府。
第二次大分事件
[编辑]1921年6月18日,日本當局聲稱欲與反抗族人和解,邀請他們前去會面;隨後,托西幼社的23位壯丁全遭當局處死。
參考資料
[编辑]- 徐如林、楊南郡. 大分事件. 最後的拉比勇:玉山地區施武郡群史篇.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2007: 83–94. ISBN 978-986-01-2326-5 (中文(臺灣)).
- 布農族Dahu Ali 發動大分事件說的解謎
- 布農族抗日英雄-拉荷阿雷dahoali(西元1854~194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