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分事件
五年理蕃計畫臺灣抗日運動的一部分
日期1915年(大正4年)5月17日
地点
结果 大分社西撤至荖濃溪上游深山,並建立塔馬荷社
参战方

 大日本帝国

布農族郡社群

大分事件臺灣日治時期原住民族主要抗日事件之一,1915年5月17日由布農族發動,事發地點為花蓮港廳玉里郡大分駐在所(位於今花蓮縣卓溪鄉大分),其遺址現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臺灣黑熊研究中心的一部分。

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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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領導者為布農族大分部落頭目拉荷·阿雷阿里曼·西肯兄弟,實際攻擊大分駐在所的布農族原住民人數為56名,共造成12名日本警察死亡。拉荷·阿雷在大分事件中手刃七名日警[1]。之後,該攻擊隊伍遭臺灣總督府持續制止與鎮壓,另外也造成大分地區所有布農族住民陸續遷移,並在遷移過程中出現零星出草

因大分部落地勢險峻,在大分事件後,當局始終無法將其反抗勢力完全制伏;直至1933年5月,最後80名左右的反抗族人才正式歸順日本政府。

第二次大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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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6月18日,日本當局聲稱欲與反抗族人和解,邀請他們前去會面;隨後,托西幼社的23位壯丁全遭當局處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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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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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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