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死刑制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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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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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瓜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韓國 · 黎巴嫩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马里 · 蘇利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国 · 越南 · 葉門 |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義大利 · 列支敦斯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枪毙 · 剝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锯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铜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死刑是古巴的法定刑罚,但古巴已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古巴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在2003年。
死刑罪名及执行方式
[编辑]按照古巴法律,谋杀及威胁谋杀、严重强奸、恐怖主义、劫机、海盗、贩毒和制造毒品、间谍和叛国罪可判处死刑。古巴死刑以枪决的方式执行。
知名案例
[编辑]- 1989年:阿纳尔多·奥乔亚·桑切斯因被指控走私贩运毒品和洗钱被判处死刑,当年7月13日被枪决。
- 2003年:三名男子因伙同他人于当年4月4日劫持渡轮前往美国,在渡轮被解救后被捕并被以海盗罪判处死刑,4月11日被处决。这是古巴迄今为止的最后一例死刑执行。[1]
参考文献
[编辑]- ^ Cuba ferry hijackers executed. BBC News. 2003-04-11 [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