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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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刑(英語:Execution by elephant,印地語:Gunga Rao,波斯語:زير پى ِپيل افكندن,越南語:Hình phạt voi giày)是踏刑的一种,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犯人在公眾場合会被亞洲象踐踏、肢解或折磨。經過專門訓練的亞洲象被當作劊子手廣泛運用于刑罰,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斃命,也可以使他們遭受長時間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圈,作為劊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養,代表著王公的絕對權威。
用象刑處決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著歐洲旅行家的注目,令他們感到恐懼。其場景在當時的遊記中曾大量出現。此刑罰終在18至19世紀期間被殖民當局禁止。此刑罰也曾被一些西方國家(例如古羅馬、迦太基)所採用,主要用於處決嘩變的士兵。
文化方面
[编辑]古羅馬曾使用獸刑,以獅子或熊處決犯人,然而機靈且應用面廣泛的馴象比其他動物有更多的優點。戰象比戰馬更易馴服,戰馬可以運用到戰爭之中,但無法因踐踏導致敵人的大量傷亡;而戰象則可以彌補戰馬的不足。著名的迦太基將軍漢尼拔曾因使用戰象而大獲全勝。同樣地,象也可以訓練成為劊子手,其處決犯人的手段亦可以多種多樣。它既可以慢慢折磨犯人,使犯人在忍受極大的痛苦之後慢慢死去,也可以直接踐踏受刑者的頭部使之立即斃命。
歷史上,在處決犯人時,象一直為馴象人所控制,以便君主能在行刑之時突然恩赦犯人。[1]此類事件在一些亞洲王國的史料中有記載。暹羅國王馴養象,讓象使受刑者在地上翻滾,使犯人不會劇烈疼痛。相傳莫臥兒帝國的蘇丹阿克巴大帝曾使用象踩之刑來懲罰叛亂者,據推測,王公們把象踩之刑當作一種神明裁判,因而有不少人在這種殘酷的刑罰中保全了性命。[1]有一次,阿克巴命令將一個人投入象群中,在如此虐待了五天之後赦免了他。[2]
通常王公們通過象來決定罪人的生死。長期以來,象被當作王室的權威象徵。(如今一些地區,如泰國,白象依然受到尊敬。)它們被當作王公的信使,王公通過馴象來發號施令。象在當地被當作聖物,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王公則利用象來增強他們的權威。[1]
地理範圍
[编辑]象踩之刑在世界各地的許多地方流行,包括一些西方帝國和亞洲帝國。最早關於象踩之刑的記錄可以追溯到古典時期,而這項刑罰也于此時被建立完善,並一直延續到19世紀。
雖然非洲象比亞洲象身軀龐大,但非洲象並沒有像亞洲象那樣被運用到戰事和典禮之中,因為非洲象難以馴養。一些非洲君主也曾使用過象,但使用的是現今已經絕滅了的北非象(North African elephant) 。因此馴象的使用大多數被限制于亞洲象居住的地區。
亞洲政權
[编辑]西亞
[编辑]在中世紀,象刑為一些西方的帝國所採用,包括著名的拜占庭帝國、薩珊王朝、塞爾柱帝國和帖木兒帝國。[1]薩珊國王霍斯勞二世的後宮擁有3000名妻子和12000名女奴。當他指定阿拉伯的基督徒那阿曼(Na'aman)的女兒為後宮時,遭到了那阿曼的拒絕,理由是他不允許女兒成為一個祆教教徒的妻子。因此被國王用象踩之刑處死。
此刑罰亦為中東地區的部分穆斯林所採用。十二世紀猶太教拉比、旅行家拉提斯本的佩塔恰(Petachiah of Ratisbon),在塞爾柱突厥人統治之下的北美索不達米亞地區(今伊拉克)的遊記中對象踩之刑有所描述:[3]
“ | 在尼尼微有一隻象,它的頭部並不突出。它的身軀非常龐大,一次可以吃大約兩車的草。它的嘴在它的胸部處,當要進食的時候,它將嘴唇伸出約兩腕尺左右,舉起草,將其放入嘴中。當蘇丹判處某人死刑的時候,他們會對象說:「此人有罪。」然後象用嘴唇將罪人高高舉起投擲出去,殺死了他。 | ” |
南亞
[编辑]斯里蘭卡
[编辑]象刑作為一種刑罰廣泛運用於印度次大陸和東南亞地區。一位名為羅伯·諾克斯(Robert Knox)的英國水手曾被斯里蘭卡俘虜,於1681年的遊記中曾物件踩之刑有所描述。諾克斯聲稱他所目睹的象獠牙上裝有「擁有一個三刃的尖銳鐵器」,在用獠牙刺穿受刑者的身體之後,象「隨即將受刑者撕成碎片,並將屍體碎塊四處投擲」。[4]
19世紀旅行家詹姆士·愛默生·特能(James Emerson Tennent)評論道:「一位康提酋長目睹了如此情景之後,曾向我們保證象不曾使用過獠牙。但是,象將它的腿放在俯臥的受刑者身上,用象鼻突然猛拉受刑者並成功將其撕成碎片。」[5]
1850年,英國外交官亨利·查理·瑟爾爵士(Henry Charles Sirr)描述了康提末代國王室利·維迦羅摩·羅闍辛伽(即羅闍辛伽四世,Sri Vikrama Rajasinha)用象踩之刑處決犯人的場景。1815年康提為英國所兼併之後,英國人禁止了象踩之刑。但國王那只行刑之象依然活著,而且依稀記著自己昔日罪惡的職責。瑟爾評論道:[6]
“ | 在土著王朝時期,(王公)訓練大象,讓它以踐踏的方式處決罪犯。人們教以此畜一種方法,延長了罪犯的受刑時間,避免了立即斃命,使他忍受被撕成碎片時撕心裂肺的巨大痛苦。康提王國末代暴君便是喜愛使用象踩之刑的典型人物。當我們棲居首都的時候,那只作為劊子手的大象正在城中,我們相當迫切地要測試它的理解力和記憶力。此畜身上有斑點,擁有龐大的身軀,悄悄地站在那裡,它的看守則坐在象脖子上。陪伴著我們的貴族希望看守下來並站在一邊。 隨即酋長向那只象發令道:「殺死罪犯!」那象舉起象鼻並將象鼻盤繞起來,似乎正捲著一個人;然後移動身軀,似乎把人放倒在地;接著緩慢舉起前腿,輪流踩著血肉模糊的東西,而這些東西似乎是罪犯的肢體。如此持續了數分鐘之久。當大象似乎為罪犯的骨頭被踩碎而滿足的時候,它將象鼻高高舉過頭頂,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裡。隨後酋長命令它:「完成你的任務。」象立即將一條腿放在罪犯的腹部上,另一條腿高高舉過頭頂,似乎用盡了全身的力量去踩踏,去結束罪犯的痛苦。 | ” |
印度
[编辑]幾個世紀以來,大象被當作處決犯人劊子手。印度教和伊斯蘭教君主以「將犯人放在象腳下」的方式處決逃稅者、反臣和敵軍士兵。[1]約在公元200年左右頒布摩奴法論規定了許多可以處以象踩之刑的罪行。例如,如果偷竊他人財產,「國王可以將捉拿歸案罪犯處以象刑。」[7]在1305年,德里蘇丹將蒙古囚犯在公眾場合下處以象踩之刑,以供娛樂。[8]
在蒙兀兒帝國時代,象踩之刑是一種很普遍的刑罰。[9]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船長於1727年的日誌中,描述了蒙兀兒君主沙賈汗命令將一位得罪了他的軍官「送往象園,在那裡他將被處以象踩之刑,而這被當作一種可恥而恐怖的死法。」[10]蒙兀兒皇帝胡馬雍在位期間,相傳一位伊瑪目因批評皇帝而被處以象踩之刑。[11]其他一些君主也採用這種處決方式以供娛樂。另一位蒙兀兒君主賈漢吉爾,相傳在位期間曾下令將相當多的犯人處以象踩之刑,並以此為樂。法國旅行家弗朗西斯·貝爾內爾(François Bernier)曾親眼目睹了這種刑罰,聲稱他對皇帝通過如此刑罰獲得樂趣而感到相當驚訝。[2]用大象踩殺人也不是蒙兀兒皇帝用大象處刑的唯一方法;在德里蘇丹國,君主命令人訓練大象,「用安裝在象牙上的銷尖的刀片」將犯人切成碎塊。[1]
其他一些印度統治者也使用象刑。馬拉地君主賈特拉帕蒂·薩巴吉(Chatrapati Sambhaji)命令用這種方式處死了一些陰謀家,其中,包括十七世紀末期馬拉地的官員阿那吉·達托(Anaji Datto)。[12]另一位馬拉地領袖桑塔吉(Santaji)將軍,也是以這種刑罰處決觸犯軍法的人。同時代的歷史學家卡菲·汗(Khafi Khan)記載道:「為了一些瑣碎的事情,他(桑塔吉)會將一個人投擲到一隻象的腳下。」[13]
19世紀早期的作家羅伯特·柯(Robert Kerr)提到了果阿的國王如何「使用大象來處決壞人。當它們中的其中一隻被派出來處決犯人時,如果他的看守希望立即將罪犯置於死地,這隻龐大的動物會立即用腳將他踩成肉餅;但是如果希望折磨罪犯,大象將會把他的四肢踩斷,就像受歐洲國家車裂之刑的犯人一樣。」[14]自然學家布封把這種目的當作一種罪惡行徑,因為這將「人類的目的」轉變為「大象的本能」。[15]
如此可怕的刑罰被在公眾場合下執行,以示對將要犯法的人的警告。在使用象刑的時代結束之時,許多行刑的象其身軀異常龐大,體重通常超過九噸。如此的刑罰往往要製造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效果。有一些時候,犯人在被大象處決前,在公眾場合下用同一只象折磨犯人。關於1814年巴罗达地區用如此方法折磨和處死犯人的一項記錄,保存在《珀西軼事》裡:
“ | 此人是一名奴隸,兩天前曾經謀殺了他的主人,當地酋長阿默爾·薩希伯(Ameer Sahib)的兄弟。大約在十一點的時刻,大象被帶了出來,馴象人騎在它的背上,四周聚集著當地人,每人手中都拿著竹子。罪犯被帶到場地後面三碼的地方,腿上綁著三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綁在象的右後腿上。大象每挪動一步,就把他向前猛拉了一下。每走八至十步就要換一隻象腿,因為大象每前進五百餘碼左右繩子就會鬆開或斷掉。罪犯雖然陷在泥淖裡,但依舊發出陣陣呻吟,似乎受盡了世上最痛苦的折磨。在用如此方法折磨了將近一個小時後,他被帶出了小鎮。這時大象接到了命令,回來,把它的腳踩在了犯人的頭上。 | ” |
——[16] |
象作為劊子手這一處刑方法一直延續到了19世紀後半葉。法國旅行家路易·魯瑟萊在1868年的一次印度探險中,描述了一個罪犯被大象處死的過程。其內容大致是強迫犯人把頭放在底座上,同時大象用它的腳底踩踏他的頭部。其素描被作為木刻版畫發表在與《哈潑斯週刊》齊名的、法國最流行的世界探險雜誌《環遊世界》(Le Tour du Monde)上。 [17]
大英帝國勢力的擴張導致了象刑趨於沒落,並最終消失。在1914年的日誌中,伊利諾爾·瑪多克(Eleanor Maddock)提到,在克什米爾地區,隨著歐洲人的到來,「不少舊的習俗正在消失——其中包括一項令人髮指的死刑:使用馴象踩殺犯人,也就是被當地人稱作『Gunga Rao』的刑罰。」[18]
東南亞
[编辑]根據報導,大象在東南亞被廣泛運用於死刑之中,在緬甸有相當長的一段歷史,[19] 而在中南半島的占城,其歷史同樣悠久。[20]在暹羅,人們訓練大象在殺死犯人之前將他擲向空中。[1]1821年,約翰·克勞福德(John Crawfurd)作為英國使節前往交趾支那(現在越南南部),目睹了另一種象刑的行刑方法。克勞福德描述道:「罪人被綁在木樁上,(陛下的)大象沖向了他,並將他踐踏致死。」[21]
西方帝國
[编辑]古羅馬、迦太基和馬其頓帝國都曾在戰場上使用大象,以漢尼拔將軍的事例尤為著名。根據古代的編年史記載,逃兵和戰犯、戰俘曾被投到象的腳下處死。佩爾狄卡斯是馬其頓帝國在亞歷山大大帝死後的攝政王。他曾將墨勒阿革洛斯一派的叛變者在巴比倫城處以象踩之刑。[22]古羅馬作家昆圖斯·庫爾提烏斯·魯福斯在他的著作《亞歷山大傳》(Historiae Alexander Magni)中提到:「佩爾狄卡斯看到他們(叛變者)在他的控制下被弄成癱瘓。他提取了在亞歷山大死後追隨墨勒阿革洛斯叛亂的300名主要成員,在眾目睽睽之下,他將罪犯投向大象。所有人都被踩中胸部,而在象腿之下喪生……」[23]
無獨有偶,羅馬作家馬克西穆斯(Valerius Maximus)記載了盧基烏斯·埃米利烏斯·保盧斯·馬其頓尼庫斯將軍「在珀爾修斯國王被打敗之後(西元前167年),以同樣的方法將人用大象踩死……實際上,軍法需要用這種粗魯的懲罰來維持,因為這樣才可以顯示軍威。當它偏離了正確的方向,軍隊就會被打敗。」[24]
用象對一個種族進行滅絕的記錄較少見。其中一例是關於在埃及的猶太人,出現在弗拉維奧·約瑟夫斯的著作和次經《瑪喀比傳第三》(3 Maccabees)中,雖然該故事疑系杜撰。《瑪喀比傳第三》提到了托勒密四世企圖奴役在埃及的猶太人,並給他們打上戴奧尼索斯(酒神)的印記。當大多數猶太人反抗時,相傳國王將他們包圍起來並下令用象踩死。[25]大規模的屠殺最終在天使的干預下失敗了,接著托勒密四世放鬆了他對猶太人的政策。[26][27]
現代象踩致死的事例
[编辑]如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象刑作為刑罰。然而在非洲和南亞一些人與象共同生活的地方,象踩致死的事例依然屢見不鮮。單單在斯里蘭卡地區,每年約有50至100人在人與象的衝突中喪生。[28]
野象襲擊人致死的事例比馴象的要多。被大象踩踏也是動物園馴象者的一個主要的職業危險。[29]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一些地區不得不將馴象人與象的「自由接觸」改為「保護性接觸」,即在大象生活區設置特別裝置與人隔離開,馴象人則在圈子外面飼養大象。[30]
作為在緬甸的英國殖民當局官員之一,喬治·歐威爾於1926年受理了一隻正在發情的馴象踩殺人的事件。歐威爾在他著名的論文《Shooting an Elepahant》中描述了這一事件,提到「巨獸腳的摩擦力將他(受害者)的皮膚從背部撕了下來,像剥兔子皮一樣顺滑。」
腳註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Allsen, p.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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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nisch, A. (trans). "Travels of Petachia of Ratisbon". London,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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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nnent, p.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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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livelle, p.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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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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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milton, Alexander. "A New Account of the East Indies: Being the Observations and Remarks of Capt. Alexander Hamilton, from the Year 1688 to 1723". C. Hitch and A. Millar,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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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ivelle, Patrick (trans). "The Law Code of Manu".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ISBN 0-19-28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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