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台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宝台局,清代康熙年间台湾府曾设立台湾府铸钱局铸造康熙通宝,后停铸,雍正年间,各地方的铸钱局均改称“宝某局”,依例台湾府局可改称“宝台局”[1]:55,但实际并未开铸。后世出土或传世的清朝货币中,“乾隆通宝”“咸丰通宝”“同治通宝”等年号钱均有背“宝台”的,但是这些钱币是否为其他铸钱局代铸,以及是否曾设立宝台局,仍具有很大争议。
钱谱记载
[编辑]华光谱《中国古钱大集》中录入一拓“咸丰通宝”背“宝台五文”。
拍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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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咸丰通宝”背“宝台五文” |
在中国嘉德2015年秋拍古钱专场,一枚背“宝台五文”的咸丰通宝拍得58.65万人民币。[2]
参考
[编辑]- ^ [清]唐与昆纂辑,严宏点校. 制钱通考.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4-02. ISBN 7-81001-793-4.
- ^ 嘉德15秋拍古钱:咸丰宝台标王 应感通宝37万. 首席收藏网. [2018-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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