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县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的10月24日,当地华兴会成员在县城考棚成立常德军政府,归属独立的湖南军政府。常德府知府逃跑,武陵县知县廖世英交出大印,承认新政权[1]。同月,裁武陵县留常德府,但仅辖武陵县地。民国二年(1913年)9月,废府,仍为武陵县,10月改名常德县。
1949年7月29日,解放军四野第49军147师攻占常德县城[2]。后属常沣专区、常德专区。1950年10月,常德县划出县级常德市。1970年,常德县和县级常德市属常德地区。1988年,撤消常德地区,设立地级市。县级常德市改为鼎城区。另划出部分乡镇与常德县成立武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