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号诏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建國號詔,是元世祖忽必烈於至元八年(1271年)改大蒙古國國號為大元的詔令。

至元八年十一月十五乙亥(1271年12月18日),建国号为大元,詔令:

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纪统。肇从隆古,匪独我家。且之为言荡也,以之而著称;之为言乐也,因之而作号。驯至兴而造,互名大以中。世降以还,事殊非古。虽乘时而有国,不以利而制称。为者,著从初起之地名;曰者,因即所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见闻之狃习,要一时经制之权宜,概以至公,不无少贬。
太祖圣武皇帝,握乾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膺帝图,四震天声,大恢土宇,舆图之广,历古所无。顷者耆宿诣庭,奏章申请,谓既成于大业,宜早定于鸿名。在古制以当然,于朕心乎何有。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兹大冶流形于庶品,孰名资始之功;予一人底宁于万邦,尤切体仁之要。事从因革,道协天人。於戏!称义而名,固匪为之溢美;孚休惟永,尚不负于投艰。嘉与敷天,共隆大号。

从此蒙元确定了汉式的国号,与之前的秦汉唐宋不同的是,大元不是以地名为国号,而是用一个哲学性的概念,确定为国号,这种理念对之后的明朝清朝影响很大。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国通史》第七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