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大業
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貫濟南府陽信縣人
出生庚寅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包氏,封孺人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張大業(1530年—?),字原德,號新所,山東德州左衛官籍濟南府陽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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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科(1555年)山東鄉試第七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南京太常寺博士,四十年升户部主事,四十二年升员外、郎中,四十五年升河南府知府,隆慶三年(1569年)闰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六年闰二月升本省右参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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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全;祖父張賛;父張洪,贈南京太常寺博士;母楊氏,贈孺人[3]。弟张守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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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