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可大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可大
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廣東廣州府番禺縣
出生己丑年正月二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梁氏,封安人加宜人
親屬(子)朝觀、朝賁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黃可大(1529年—?),字士弘,號璧川,廣東廣州府番禺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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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科(1555年)廣東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六十九名進士[1][2]。户部观政,授户部主事,四十一年升员外、郎中,四十二年升福建佥事,四十五年升湖广右参议,隆慶二年(1568年)十月升广西副使。萬曆元年(1573年)六月復除江西副使,整饬饶州。四年四月升广西右参政,尋以去岁十二月盗劫淮府建昌王夺其印而守臣匿不以闻,被神宗察觉,副使黄可大、知府陈吾德被降边方杂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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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黃繼祖;祖父黃璉;父黃文相,贈户部主事加赠佥事。母梁氏,封太安人加宜人[3]。弟可造、可久、可謀、可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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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