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平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慕平(1952年9月),男,汉族山东蓬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中央党校法学研究生[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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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黑龙江笔架山农场公安部“五·七”干校、北京市昌平县公安部“五·七”干校劳动。

1974年,到北京铁路分局丰台机务段工作,任团委书记。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6月,任北京铁路分局丰台地区党委干事。

1980年6月,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

1999年8月,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0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05年9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06年1月,当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2月被任命为二级大检察官。

2013年1月28日,当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16年1月,卸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由杨万明接任[2]

2003年1月,当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北京地区代表[3]。2013年,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北京地区代表[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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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6-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6). 
  2. ^ 年龄已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唐龙等7人请辞. 澎湃新闻. [2016-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3). 
  3. ^ 慕平代表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 [2013-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25). 
  4.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慕平. 全国人大网. [2013-03-06]. [永久失效連結]
司法职务
前任:
池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1月-2016年1月
繼任:
杨万明
前任:
许海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5年9月-2013年1月
繼任:
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