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徐显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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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1957年4月12日—),男,山东莱西人,中国法理学家。曾长期执教于山东大学。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现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生平
[编辑]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1982年,大学毕业后留校,选择在硕士阶段攻读法史、法理两个方向。1985年硕士毕业后,被分配到山东大学执教。此后,历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山东大学副校长等职;期间,于1991年晋升副教授;1992年升为教授;还在1999年,获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学位。
2001年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3年3月,当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委员。2008年3月,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2013年3月,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年10月,任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2015年4月,兼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2][3]。
2017年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4],同时辞去全国人大常委职务[5]。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6]。2018年3月,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月,被免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7]。
主张
[编辑]徐显明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同时,他长期从事人权研究、关注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提出“和谐权”是超越前三代人权(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的第四种人权[8]。
他还注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倡导法律职业化教育,强调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自律;主张学者应保持适度贫困,过度富足会使学者丧失对社会惰性的批判力[9]。
参考文献
[编辑]- ^ 徐显明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5-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在宁波召开. [2015-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 ^ 徐显明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图/简历). [2015-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3).
- ^ 仕途向好 徐显明升调中国最高检察院. 多维新闻. 2017-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4).
- ^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请辞全国人大常委职务. 澎湃新闻. 2017-02-25 [2017-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2).
-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新网. 中新网. [2021-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8月29日).
- ^ 徐显明:和谐权也是基本人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原载《北京日报》2009年8月3日
- ^ 徐显明:学者应当适度贫困. [2015-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教育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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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展涛 | 山东大学校长 2008年11月-2013年10月 | 繼任: 张荣 |
前任: 杨永林 |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2001年9月-2008年11月 | 繼任: 黄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