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化麟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化麟(16世紀—17世紀),號淡河,陝西西安府同州韓城縣人[1],明朝、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李化麟年少時有文學名聲,因家中貧窮而經常受雇抄書,賺來穀物都交付父母。崇禎九年(1636年),中式順天鄉試第八名舉人[2][3],到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改任庶吉士。入清朝後,他在順治初年獲授給事中。山西人民上言:「某地有礦,可以備資開採。」朝廷商議將實行,他堅持不可開採,上疏後朝廷停止此事。李化麟為人謙厚,堅持大義不徇私;有死囚拿白金請求脫罪,他大罵對方:「殺人者死,怎可欺天!」此事證實他如此清廉[1]。
參考文獻
[编辑]- 乾隆《韓城縣志》·卷五
- 乾隆《韓城縣志》·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