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芳 (萬曆丁未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同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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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广东广州府东莞县 |
字號 | 字公楊,號振宇 |
出生 | 隆慶丁卯十二月初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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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芳(1567年—?),字公杨,號振宇[1],廣東廣州府东莞县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廣東乡试举人,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吏部觀政,本年六月授江西南城知县,三十八年丁憂,四十一年補江都县,四十四年考察,補临漳知县,四十六年升刑部主事,四十七年考察。
家族
[编辑]曾祖李桓。祖父李宗御。父李應龍。母何氏,継母陳氏。慈侍下。弟李果、李同陽。
参考资料
[编辑]-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李同芳,振宇,易一房,丁卯十二月初十日生,东莞县人,壬午乡二十六名,会一百六名,三甲四十一名,吏部政,丁未六月授江西南城知县,庚戌丁憂,癸丑補江都县,丙辰考察,補临潼知县,戊午升刑部主事,己未考察。曾祖恒;祖宗御;父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