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以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汪以時(1556年—?),字大易,號頤所[1],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大畈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嘉靖丙辰五月初八日生。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聯捷己丑科三甲一百十五名進士,禮部觀政,八月任河南南召縣知縣,十九年調嵩县知县。二十三年行取入京,任四川道監察御史,巡视太仓,二十四年十一月管屯田印馬[2],二十六年奉敕督理河东河南盐课、陕西临洮茶马,因累疏抗阻矿使张忠开采南池征收盐税,受诬被逮。后为辅臣疏救得释。二十九年巡按山西、三关,建城堡,靖边境,三十四年二月升迁南京太僕寺少卿,四十二年三月升本寺卿[3][4]。著有《河東奏議》、《豁冤録》[5]。
家族
[编辑]祖父汪宗錫,廪生。父汪仁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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