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可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汪可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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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總督薊遼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湖廣黃州府蘄州黃梅縣 |
字號 | 字以虛,號靜峰、三盤居士 |
出生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五月二十六日 湖廣黃梅縣 |
逝世 |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庚申 湖廣黃梅縣 |
配偶 | 娶胡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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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可受(1559年—1620年),字以虛,號靜峰、三盤居士。湖廣黃梅縣独山汪革人。明朝政治人物,從師石昆玉、李贄,中式萬曆八年進士。累官至薊遼總督。
生平
[编辑]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湖廣鄉試第八十二名。萬曆八年(1580年)聯捷庚辰科三甲第五十六名進士[1][2][3]。大理寺觀政,初授浙江金華縣知縣,十四年行取,升禮部主事,十七年升員外郎,次年升郎中。十九年升遷江西吉安府知府,二十三年二月升山西提学副使,二十六年遷江西右参政,不久致仕。二十九年三月起补山東霸州道右參政兼佥事[4],三十年正月升山东按察使,管漕河道[5],三十三年丁憂归乡。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起山东按察使,三十七年二月升陝西右布政使,以清廉卓异纪录,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三月,升順天府尹[6]。五月,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同巡撫[7]。四十一年升任兵部右侍郎,同年丁憂归乡。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三月,起复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8]。萬曆四十七年九月,因萨尔浒之战而被撤职回籍[9]。
家族
[编辑]曾祖父汪淮;祖父汪木,曾任壽官;父親汪勳,封文林郎金华知县。母商氏;繼母袁氏。具庆下。兄可久、可順、可大、可觀、可容、可濯。弟可新[10]。
文學
[编辑]《聊齋誌異·卷十一》有汪可受能記前世三生經歷的奇事[11]。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五十七》:萬歷二十九年三月戊午 起江西右参政汪可受為山東右參政。以廣西副使吳中明調補河南提學副使。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六十七》:萬歷三十年正月 ○增设漕河道一员,以霸州兵备参政汪可受升山东按察使,专管其事,从总河都御史李颐议也。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八》:萬歷三十八年三月戊寅 升狹西右布政使汪可受為順天府府尹,南京大僕寺卿吳達可為南京光祿寺卿。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一》:萬歷三十八年五月戊午升順天府尹汪可受為都察右副都御史敕遣巡撫大同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五十五》:萬歷四十五年三月乙酉 以原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許弘綱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巡撫廣東地方。原任兵部右侍郎汪可受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四十七年九月已丑,汪可受回籍。丁酉,文球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总督蓟辽、保定。”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 ^ 《聊齋志異·卷十一》:湖廣黃梅縣汪可受,能記三生:一世為秀才,讀書僧寺。僧有牝馬產騾駒,愛而奪之。後死,冥王稽籍,怒其貪暴,罰使為騾償寺僧。既生,僧愛護之,欲死無間。稍長,輒思投身澗谷,又恐負豢養之恩,冥罰益甚,遂安之。數年,孽滿自斃,生一農人家。墮蓐能言,父母以為怪,殺之,乃生汪秀才家。秀才近五旬,得男甚喜。汪生而了了;但憶前生以早言死,遂不敢言。至三四歲,人皆以為啞。一日,父方為文,適有友人過訪,投筆出應客。汪入見父作,不覺技癢,代成之。父返見之,問:「何人來?」家人曰:「無之。」父大疑。次日,故書一題置几上,旋出;少間即返,翳行悄步而入。則見兒伏案間,稿已數行,忽睹父至,不覺出聲,跪求免死。父喜,握手曰:「吾家止汝一人,既能文,家門之幸也,何自匿為?」由是益教之讀。少年成進士,官至大同巡撫。
參看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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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卜维新 | 明朝吉安府知府 萬曆十九年(1592年)上任 | 繼任: 张鸣鹗 |
前任: 曲遷喬 |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上任 | 繼任: 黃吉士 |
前任: 霍鵬 | 明朝大同巡抚 萬曆三十八年-四十一年(1610年-1613年) | 繼任: 石崑玉 |
前任: 薛三才 | 明朝薊遼總督 萬曆四十五年-四十七年(1617年-1619年) | 繼任: 文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