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察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察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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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主事 | |
籍貫 | 山西馬邑縣人 |
出生 | 辛巳七月初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尹氏 |
親屬 | (子)王岱齡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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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察言(1521年—?),字師舜,號歷田,山東東昌府濮州朝城縣民籍山西馬邑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九名,三甲第九十七名進士[1][2]。刑部观政,同年授直隶曲周知县,调嘉善县,升南刑部主事。
家族
[编辑]曾祖王玘;祖父王雄,贈監察御史;父王應,監察御史。嫡母趙氏(封孺人);生母袁氏[3]。弟容言(监生)。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