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1號決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61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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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8年11月4日 |
会议 | 377 |
编号 | S/RES/61(文件) |
主题 | 巴勒斯坦問題 |
投票 | 9票赞成 1票反对 1票弃权 |
结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聯合國安理會61號決議》是1948年11月4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77次會議通過的。這項決議決定聯合國安理會54號決議所設立的停火令繼續有效,直到巴勒斯坦未來狀況達到和平調整為止。為此安理會命令區域內各部隊撤退至1948年10月14日的陣地,並且隊不得越過由代理調解專員所定的臨時界線。安理會亦命令各方經由談判設立中立地帶,若談判破裂則地帶由調解專員決定。此決議亦成立一委員會,由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及比利時和哥倫比亞組成,負責為調解專員提供意見;若任一方或雙方未能遵守此決議,則委員會需就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向安理會提議所應採取的措施。
該決議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反對及蘇聯棄權下,以9票對1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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