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54號決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54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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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8年7月15日 |
会议 | 338 |
编号 | S/RES/54(文件) |
主题 | 巴勒斯坦問題 |
投票 | 7票赞成 1票反对 3票弃权 |
结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聯合國安理會第54號決議是1948年7月15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38次會議通過的。這項決議斷定了巴勒斯坦的情況構成了聯合國憲章第39條下對和平的威脅。這項決議命令所有有關國家當局停止軍事行動,向其軍方及軍事部隊發出停火令,生效期由調解專員於三天內決定。決議亦宣布違反停火令的視作憲章第三十九條的破壞和平處理。決議為着緊急的必要,命令耶路撒冷市在下一日立即無條件停火。決議還指示調解專員繼續解除耶路撒冷市的武裝,確保市內的進出自由,調查可能違反安理會停火令的事件,並為此要求秘書長提供專員完成事務所需的人員、款項和設施。
該決議在敘利亞反對,阿根廷、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及蘇聯棄權下,以7票對1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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