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吾郡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蒲吾郡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

北周北齐后,设置蒲吾郡,治所在灵寿县(今河北省灵寿县),下辖灵寿县、蒲吾县(今平山县东南)、行唐县(今行唐县)。属于恒州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蒲吾郡,灵寿县、蒲吾县、行唐县直辖于恒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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