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妃元氏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誠妃元氏(?—1449年),本貫原州元氏朝鮮太祖李成桂的後宮嬪妃元庠之女。

元氏入宮時間是在神德王后過世後,但由於當時朝鮮王室內部非常不安定,不久即發生第一次王子之亂,太祖被迫讓位,所以她在太祖實錄中並未有任何記載,也不知她最初的封號為何,但可以肯定的是,她似乎頗得到太祖的重視與寵愛,太祖出巡時甚至扮男裝隨侍在側,太宗6年冊封為「誠妃」,據說太祖得知元氏封妃後,喜形於色[1]

元氏在太祖讓位之後仍留在宮中陪伴,雖然名義上只是太上王的嬪妃,但她在宮中地位頗高,甚至與太宗王妃元敬王后平起平坐[2],定宗與太宗、乃至於世宗對她都相當的尊敬。

元氏在世宗31年過世,儘管她受封為誠妃,以朝鮮初期王妃世子嬪加上徽號的例子,似乎代表其為太祖之妻,然而世宗與大臣認為,太祖曾讓元氏男裝侍從,並非對待正妻的禮節,由此可知太祖並未將元氏視為繼室,因此沒有將元氏以王后的禮節安葬。[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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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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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姓名 备注
曾祖父 元善之 检校佥议评理
曾祖母 彦阳金氏 彦阳郡夫人 都佥议参理、集贤殿大学士金賆女。
伯祖父 元龟寿 宰相 祖父元松寿之兄,父亲元庠之伯父。
祖父 元松寿 知春秋馆事
祖母 清州郑氏 祖父元松寿之元配,父亲元庠之前母。
左议谏、赠侍中郑誧女。
祖母 安东权氏 祖父元松寿之继配,父亲元庠之生母。
佥议赞成事玄福君权廉女。
外祖父 孙湊 义州府尹

父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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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姓名 备注
从伯父 元倜 左尹 伯祖父元龟寿之长子,父亲元庠之堂兄。
从伯父 元信 典书 伯祖父元龟寿之次子,父亲元庠之堂兄。
从姑母 原州元氏 伯祖父元龟寿之女,父亲元庠之堂姐妹。
从姑父:李光富 代言
姑母 原州元氏 祖母清州郑氏之长女,父亲元庠异母姐。
姑父:许锦 典理判书,本阳川。
姑母 原州元氏 祖母清州郑氏之次女,父亲元庠异母姐。
姑父:金若采 都观察使,本光山。
伯父 元序 中书
父亲 元庠 判中枢院事
母亲 密阳孙氏
舅父 孙仲嗣
姨母 密阳孙氏 姨父:李珍幹 署令,本全义。

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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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姓名 备注
弟弟 元昌命 知敦宁府事
妹妹 原州元氏 妹夫:金节 县监
妹妹 原州元氏 妹夫:安望之 观察使,本竹山。
妹妹 原州元氏 妹夫:朴贲 大护军
妹妹 原州元氏 妹夫:闵孝直 署令,本骊兴。

平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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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姓名 备注
表兄 许愭 判奉常寺事 姑父许锦之长子,赠吏曹判书。
表姐 阳川许氏 姑父许锦之长女。
表姐夫:李原 左议政、铁城府院君,本固城。
表姐 阳川许氏 姑父许锦之次女。
表姐夫:闵大生 中枢院副使,赠右议政,本骊兴。
表兄 金问 翰林 姑父金若采之长子,赠左赞成。
从姐 原州元氏 伯父元序之女。
从姐夫:金迈卿 判内资寺事

子侄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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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姓名 备注
表侄 许扉 都护府使 表兄许愭之子,赠左赞成。
表外甥 李臺 中枢院副使 表姐夫李原之子。
表外甥女 骊兴闵氏 表姐夫闵大生之女。
表外甥女婿:韩明浍 领议政、上党府院君,赠右议政,本清州。
侄子 元学 副护军 弟弟元昌命之子。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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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太宗實錄11卷,太宗6年(1406年/丙戌年/明[[永樂 (明朝)|永樂]]4年)5月2日(辛卯)*封太上王宮嬪元氏爲誠妃,柳氏爲貞慶宮主。元氏,庠之女;柳氏,濬之女。神德王后之薨,皆以選入宮,至是封之。拜庠工曹參議。太上聞元氏封妃,喜形於色。.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4). 
  2. ^ 太宗實錄24卷,太宗12年(1412年/壬辰年/明永樂10年)12月28日(己卯)*己卯/命禮曹詳定妃嬪坐次以進。誠妃、靜妃向南,明嬪在東,三宮主在後,淑嬪在西。是日以歲除,宴于中宮。.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5). 
  3. ^ 世宗實錄126卷,世宗31年(1449年/己巳年/明[[正统 (年号)|正統]]14年)12月29日(乙亥) *乙亥/誠妃元氏卒。上謂禮曹判書許詡及承政院曰:“昔太祖行幸時,誠妃男服侍從,勿以妾爲妻,明有禮文。然漢、唐以來,以宮人爲后者,頗多有之。誠妃嘗往來母后宮,其時議座次於諸大臣,李稷曰:“誠妃向南,母后向西。’河崙、成石璘曰:‘太祖初不以誠妃稱爲繼室,坐次不可如此。’乃定以誠妃向西,母后向南。厥後金益精爲知申事,亦有此議。太祖封妃者,但因前朝之習而爲之耳,不可以正后論也。停朝擧哀服制,何以爲之?商議以聞。”詡曰:“凡人待妻妾,若妾則或以男服率行,正嫡則不爾。以此觀之,太祖待誠妃之意可知,而河崙、成石璘之議,臣等亦已聞之矣。臣於昨日,聞誠妃病劇,到政院,考諸禮文,無停朝服制,但襲斂衣衾,特令官備爲便。”都承旨李思哲曰:“大臣卒,猶且停朝,況誠妃,太祖之妃乎!服制,禮文所無,不可行也,若停朝則不可不爲也。”上曰:“禮葬當依大君例, 停朝則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五日,未有宮妾卒而停朝之禮也,更與政府議之。”詡議諸政府,政府之議,與詡同。遂定喪禮,啓曰:“棺槨衣衾祭享,皆令官備,以宗親秩卑者爲喪主,葬用宗親上等例。”從之,遂命竹青監仲規主其喪,又令仁順、仁壽府、內資、內贍、禮賓寺,分設七七及百日大小祥、水陸齋。.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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