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普遍主义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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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普遍主义(英語:moral universalism)是一种一元伦理学立场,认为存在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普世倫理(universal ethic),不论其文化、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性取向或其他不同特征。例如,人性有共同的弱点,各种文化中普遍的理智要求,或神的命令。它与各种形式的道德相对主义相反。
历史
[编辑]范围广泛的文化传统和思想家都支持道德普遍主义的某一种形式,从古代的柏拉图学派和斯多亚学派,到现代的康德哲学、客观主义、天赋权利、人权和功利主义思想家。《世界人权宣言》就是道德普遍主义付诸实施的一个例证。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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