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鄒琥(15世紀—1519年),南直隸廬州府合肥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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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琥是弘治五年(1492年)的舉人,授撫州推官,陞撫州通判正德十四年(1519年)寧王朱宸濠作亂,部卒橫行剽掠,撫州同知害怕而稱病不視事,由他代理職務,朱宸濠遣派兵卒收下官印,他說:「朝廷官印誰敢奪取?又誰敢一同作亂?」兵卒語塞而作罷,王守仁任命他督運糧餉及負責兵事,同年他因勞成疾去世,王守仁感到痛惜,命人護送其棺木回鄉[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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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慶《合肥縣志·卷二十三·人物傳》:鄒琥,弘治壬子舉人,任撫州推官,升本府通判,時宸濠反,部卒橫行剽掠,撫守懼稱病不視事,琥攝篆,濠遣人收篆,琥曰:「朝廷篆誰敢取?又誰敢與逆?」卒語塞竟已,是時王公守仁以琥督運糧餉贊兵事,勞悴遘疾卒,王深痛恤,命有司護其喪歸。 府志,明史王守仁傳云通判撫州,鄒琥等皆引兵來會,舊作周琥誤
  2.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周琥,合肥人,宏治壬子舉人,司理撫州,陞通判,時宸濠反,江西橫行剽掠,撫守懼稱病不視,事委琥代攝,濠遣卒收郡印,琥曰:「朝廷名器誰敢取?又誰敢與?」竟獲保全,王守仁令琥督運餉贊兵事,勞瘁不起,深為痛惜,命有司厚卹,護其喪歸。 康熙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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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慶《合肥縣志》·卷二十三·人物傳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
官衔
前任:
高公韶
明朝撫州府推官
1512年—1514年
繼任:
田美
前任:
藍章
明朝撫州府通判
1514年—1519年
繼任:
林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