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西汉初年,汉高祖采取抑商政策,对大商人征收重额的算缗,即财产税。汉惠帝和吕后当政时一度废弃,汉武帝即位后,由于展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国家财政出现困难,于是在张汤、桑弘羊等人的推动下,决意恢复算缗制度。
元光六年(前129年),汉武帝下令“初算商车”,对商人所拥有的交通工具征税。元狩四年(前119年),又下诏“初算缗钱”,对商人财产进行征税。对于这一重税,商人大都采取不合作态度,设法瞒报财产。于是,元鼎三年(前114年),汉武帝下令告缗,发动天下平民告发偷税者,奖励额甚至达到偷保税额的一半。杨可主管告缗,其行动遍及天下[1],史载该次行动“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告緡行动还没收了大量的私有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中等以上的商人大都因此破产[2]。元封元年(前110年)之后,汉武帝逐渐停止了告缗行动。
告缗行动属于抑商政策,一度为西汉政府增加了大量的收入,从而加固了中央政府的集权地位。但是也严重地打击了商人势力,阻碍了汉朝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