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仲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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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陝西省西安府耀州三原縣 |
出生 | 丙寅十二月十七日 |
親屬 | 曾祖周兆,祖周顯,父周以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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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士(1566年—1625年),號純所,四川成都府仁壽縣籍陝西西安府耀州三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四川戊子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九十六名進士。授湖广枝江县知县,仕至刑部主事。[1]
家族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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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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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陝西省西安府耀州三原縣 |
出生 | 丙寅十二月十七日 |
親屬 | 曾祖周兆,祖周顯,父周以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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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士(1566年—1625年),號純所,四川成都府仁壽縣籍陝西西安府耀州三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四川戊子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九十六名進士。授湖广枝江县知县,仕至刑部主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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