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普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普薇(?—1638年),明朝末年起事領袖,江西廣信府鉛山縣人。崇祯五年(1632年),与马廖洋组织“密密教”酝酿起事。十年(1637年),以张普薇为首,在铅山率领农民起事。改元天運[1]。十一年(1638年)二月初四日攻南丰。四月,张普薇被明军捕获杀害。[2][3]

注釋

[编辑]
  1. ^ 李兆洛《纪元编》卷上:「張普薇〈馬廖洋民〉,天運〈崇禎十年。見王光承《謙山草堂集》〉。」
  2. ^ 計六奇. 链接至维基文库 明季北略胡公平三縣土寇. 维基文库 (中文). 「先是戊寅秋(崇禎十一年),賊張普薇作亂於撫州、新建、廣昌等處。撫臣解學龍、按臣邢紹德主勦,姜公監軍。公設計擒斬首從百餘,賊遂解散。」
  3. ^ 《江西省志·大事記》第31-32頁:「〔崇禎〕十一年鉛山道人張普薇倡立「無為教」,聚眾起義,與江義、周八等越弋陽、貴溪界,欲由上清抵建昌(今南城)。巡撫解學龍、推官吳鑄發兵鎮壓,起義失敗。」

參考資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