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邦佐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唐邦佐
大明
籍貫浙江金華府蘭谿縣
字號字惟良,號中廓
出生嘉靖辛丑正月初七日
逝世萬曆壬辰九月初一日
配偶正室翁宜人;副室洪氏
親屬(子)宗國、宗勋、宗工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唐邦佐(1541年—1592年),字惟良,號中廓,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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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九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三百五十五名,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1][2]。初授太和县知县,以病未赴任,痊愈後除如皋知县,调任仪真县。因审案严明,人號神君。擢升刑部主事,历郎中,因星變考察,贬为两浙盐运司判官,稍遷赣州府通判,擢光州知州,未之官,以考察被劾去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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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唐興;祖父唐鞠;父唐汝遵,母王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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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張道明
明朝贛州府通判
1579年-1582年
繼任:
蔡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