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以東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江以東
大明
籍貫直隸滁州府全椒縣
出生三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萧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江以東(1533年—?),字貞伯,直隸滁州府全椒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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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十六名,二甲第三十三名進士[1][2]。历官南京吏部郎中,萬曆五年(1577年)正月升江西提学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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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江泰,壽官;祖父江榮,順天府庫大使;父江鍾,母林氏;繼母朱氏。慈侍下。弟以潮、以清、以漸[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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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